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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的申领 样本条款

保险金的申领. 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及承担由于无法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畴而导致的后果,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保险金的申领. 一、 申领各项保险金时,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 身故保险金的申领: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4. 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 本公司所需的其他与本项保险金申领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的申领. 在申请保险金时,应依据下列方式办理: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索赔权利证明; 3. 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伤残鉴定书; 4.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5. 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高度残疾,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索赔权利证明; 3.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与本合同定义的高度残疾释义相符合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书; 5.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索赔权利证明; 3. 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 4.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索赔权利人须提供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件; 5.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7. 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后,对确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暂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的证明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保险金的申领. 在申请保险金时,应依据下列方式办理:
保险金的申领. 申领各项保险金时,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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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 総合評価 技術評価点と価格評価点を合計した値を総合評価点とします。

  • 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 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体。 2、 T+1 日,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 四 前 3号に掲げる場合のほか、発注者がこの項の規定による催告をしても履行の追完を受ける見込みがないことが明らかであるとき。 (発注者の任意解除権)

  • 保険料 保険料の納付等)

  •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内部控制体系 (1)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 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 信用リスク 発行者の信用リスク

  • 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