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计算方法 样本条款

保险金计算方法. 每一保险期间,我们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次就诊应给付的医疗保险金: 当次就诊应给付的医疗保险金 = (保险责任范围内医学必要的医疗费用 –任何已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的补偿费用 – 年剩余免赔额)X 对应给付条件的给付比例 其中:
保险金计算方法. 本保险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保险人每次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已从社保途径和非社保途径获得补偿后的余额部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给付保险金。无论如何,被保险人通过各个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其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
保险金计算方法.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确诊需要住院治疗、指定门诊治疗或住院前后的门诊急诊治疗的,对于在其投保计划对应的医院范围内进行上述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即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每次就诊应当给付的保险金: 说明:
保险金计算方法. 保险金 =(每次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 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 免赔额扣除保险期间内本公司累计已免赔金额后的余额)🞨 给付比例
保险金计算方法. 对于符合门急诊医疗保险金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我们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次门急诊治疗应给付的保险金: 一次门急诊治疗应给付的保险金 = (当次门急诊治疗的医疗费用的有效金额 - 次免赔额)× 给付比例 如果当次门急诊治疗的医疗费用的有效金额未超过次免赔额时,当次门急诊治疗应给付的保险金为零。 其中, (1) 一次门急诊治疗指被保险人在一日内(零时起至 24 时止)在同一所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同一个科室的门急诊治疗。 (2) 当次门急诊治疗的医疗费用的有效金额 = 当次门急诊治疗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 被保险人已通过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政府主办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等)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保险金计算方法. 1、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恶性肿瘤或一般性疾病经确诊需要住院治疗、特殊门诊、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的,对于其在本合同约定的医院进行上述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即在意外及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每次就诊应当给付的保险金: 每次就诊应当给付的保险金 = (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金额 - 年免赔额余额) * 100% * 赔付比例说明: (1) 一次就诊指一次住院或一次门诊(包括特殊门诊或住院前后的门急诊)。一次住院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的期间;但如果因同一原因再次住院,且前次出院与下次住院间隔未超过 30 日,视为同一次住院。一次门诊指被保险人在一日(零时起至二十四时止)内在同一所医院同一个科室的就诊。 (2) 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金额 = 被保险人每次就诊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 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的费用补偿。被保险人多次就诊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单次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金额相加。
保险金计算方法. 出国前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应 当给付的保险金: (1) 对于投保时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 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获得 医疗费用补偿的,应当给付的出国前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商业保险机构等任何途径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100%。
保险金计算方法. 各项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应当给付的保险金:
保险金计算方法. 若被保险人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
保险金计算方法. 保险金计算方法为每次发生并支付的医疗费用的计算公式,各项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应当给付的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