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契約的構成 样本条款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凱基人壽金康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依要保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 ,附加於主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 本附約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保險契約的構成. 金管保二字第09502058340號函核准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十四條 除外責任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新康泰綜合住院醫療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附加於保險主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於主契約訂定時,依要保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而附加主契約訂定之。 本附約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中國人壽新團體意外住院醫療定額給付傷害保險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依要保人的 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本公司所銷售之中國人壽團體傷害保險契約。本附加條款、附著之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契約之構成部分。 本附加條款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 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誠人壽一年定期意外傷害帳戶型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依要保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本公司投資型保險商品主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保險契約的構成. 10804904941號函及依108年6月13日金管保壽字第 10804933330號函修正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誠人壽新一年定期住院醫療帳戶型健康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依要保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本公司非躉繳投資型保險商品主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本契約保障內容分十八個計畫別,各計畫別之給付內容詳附表一,由要保人於要保書上擇一投保,並記載於保單首頁。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不受理其變更,本公司將依要保人投保計畫別負給付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