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融资合同 样本条款

信托融资合同. 一体医疗将其对中国人民解放军105 医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307 医院肿瘤诊 疗中心的合作经营分成收入收益权设立了信托产品并融资 25,000 万元,具体如下: 2013 年 6 月 28 日,一体医疗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一体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经营收益权信托合同》(SCXT2013(DXT)字第 66 号-1), 约定一体医疗作为信托委托人将其拥有的与中国人民解放军 105 医院和中国人 民解放军 307 医院肿瘤治疗中心合作经营分成收入的收益权设立信托,信托名称为“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经营收益权信托”,由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与处分,为受益人获取收益,同时一体医疗委托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与投资本信托项下信托受益权的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将原本属于委托人自己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向投资人转让,使投资人成为本信托的受益人,信托规模为投资人按照合同及投资协议约定投资本信托项下信托受益权实际支付的投资款,为 25,000 万元,信托期限为 5 年,从 2013 年 8 月 16 日至 2018 年 8 月 16 日,约定各期信托收入及支付时间,一体医疗对本信托项下实际产生的信托收入与约定的信托收入最低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2013 年 8 月 8 日,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收益权信托投资协议》(SCXT2013(DXT)字第 66 号-2),约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按照信托合同及投资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款 25,000 万元,投资本信托,持有本信托项下的全部信托受益权,成为本信托的受益人,由信托受托人按期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入。 2013 年 3 月 25 日,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一体医疗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信托资金使用及收入账户监管协议》(SCXT2013(JXT)字第 66 号-4),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一体医疗投资资金使用账户及合作经营分成收入账户进行监管。 本信托融资由以下相关方提供担保: 2013 年 6 月 28 日,一体医疗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签署《质押合同》 (SCXT2013(DXT)字第 66 号-5),约定一体医疗将与中国人民解放军 105 医 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 307 医院肿瘤诊疗中心的合作经营收益权质押给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为信托合同项下一体医疗及时、足额的支付信托收入的义务提供担保。 2013 年 9 月 10 日,一体医疗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签署《抵押合同》 (SCXT2013(DXT)字第 66 号-6),约定一体医疗将其投入中国人民解放军 105 医院肿瘤诊疗中心和中国人民解放军307 医院肿瘤诊疗中心的7 台大型医疗设备抵押给受托人,为信托合同项下一体医疗及时、足额的支付信托收入的义务提供担保。 2013 年 6 月 28 日,刘丹宁、乔宝龙分别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 同》(SCXT2013(DXT)字第 66 号-7、SCXT2013(DXT)字第 66 号-9),约定刘丹宁、乔宝龙为信托合同项下一体医疗及时、足额的支付信托收入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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