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顺序 Clause in Contracts

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顺序. 信托计划终止日,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负债及信托税费后的余额,由受托人按照如下先后顺序分配信托计划利益: (1) 优先 A 类受益人的优先 A 类信托利益。 (2) 优先 B 类受益人的优先 B 类信托利益。 (3) 补仓义务人累计追加但未取回的信托资金(如有)。 (4) 次级受益人的次级信托利益。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顺序. 信托计划终止日,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负债及信托税费后的余额,由受托人按照如下先后顺序分配信托计划利益: (1) 优先 A 类受益人的优先 A 类信托利益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利益和罚息(如有)。 (2) 优先 B 类受益人的优先 B 类信托利益补仓义务人累计追加但未取回的信托增强资金(如有)。 (3) 补仓义务人累计追加但未取回的信托资金(如有)。 (4) 次级受益人的次级信托利益。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信托合同

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顺序. 信托计划终止日,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负债及信托税费后的余额,由受托人按照如下先后顺序分配信托计划利益: (1) 优先 A 类受益人的优先 A 类信托利益届时存续的优先信托单位的优先信托利益。 (2) 优先 B 类受益人的优先 B 类信托利益信用增级人累计追加但未取回的信托资金(如有)。 (3) 补仓义务人累计追加但未取回的信托资金(如有)。 (4) 次级受益人的次级信托利益。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信托合同

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顺序. 信托计划终止日,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负债及信托税费后的余额,由受托人按照如下先后顺序分配信托计划利益: (1) 优先 A 类受益人的优先 A 类信托利益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利益。 (2) 优先 B 类受益人的优先 B 类信托利益补仓义务人累计追加但未取回的信托增强资金(如有)(若余额不足以支付全体补仓义务人累计追加但未取回的信托增强资金,则按照各补仓义务人已追加未取回的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3) 补仓义务人累计追加但未取回的信托资金(如有)。 (4) 次级受益人的次级信托利益。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信托合同

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顺序. 信托计划终止日,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负债及信托税费后的余额,由受托人按照如下先后顺序分配信托计划利益: (1) 优先 A 类受益人的优先 A 类信托利益届时存续的优先信托单位的优先信托利益。 (2) 优先 B 类受益人的优先 B 类信托利益信用增级人累计追加但未取回的信托资金(如有)。 (3) 补仓义务人累计追加但未取回的信托资金(如有)一般级受益人的一般级信托利益 (4) 次级受益人的次级信托利益。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信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