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资金保管费 样本条款

信托资金保管费. 保管银行为信托计划提供保管服务,收取保管费。
信托资金保管费. (1) 信托资金保管费按信托计划成立时初始规模的【 】%/年收取,按日计提,按季支付,计算方法为: 每日应计提的保管费=信托计划成立时初始规模×【 】%÷360。 若本计划运作不满 183 天(不含 183 天)即发生终止情形的,信托资金保管费的计算天数按照 214 天来计算;本信托计划运作满 183 天(含 183 天)不满 365 天即发生终止情形的,信托资金保管费的计算天数按照 365 天与本信托计划 实际存续天数加 30 天孰低来计算。本信托计划运作满 365 天(含 365 天)以上,信托资金保管费的计算天数为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 (2)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保管费由受托人根据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向保管人出具的划款指令,由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并向保管人指定账户划拨。应支付的保管费在每个自然季度末月 20 日后及信托终止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信托资金保管费. 保管人按保管协议提供保管服务,收取保管费。

Related to 信托资金保管费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258,0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 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货币资金 19,029,869.51 50,545,214.27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