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政策 样本条款

借款政策. 章程細則賦予董事權力在 UCITS 規例下的限制下行使本公司所有借款權力,並有權將本公司資產押記為任何該等借款的抵押。 根據 UCITS 規例,基金不可批出貸款或擔任第三方擔保人,亦不得借入款項,惟不超過其淨資產10%的款額的暫時借款以及 UCITS 規例另行准許者除外。基金可以對銷貸款協議的方式取得外幣。倘基金的外幣借款超過對銷存款的價值時,本公司須確保超出的金額就UCITS 規例而言被視為借款。 根據 UCITS 規例及中央銀行的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規例的規定,倘基金須就衍生工具交易向相關對手方提供抵押品,本公司可不時把價值與所需抵押品相關金額相等的相關基金投資,質押予相關衍生工具對手方。 截至本基金章程日期,本公司並無未償還或已設立但尚未發行的任何借入資本(包括長期貸款),或任何未償還的按揭、抵押、債權證或其他借款,包括銀行透支、承兌負債或承兌信貸、分期付款或融資租賃、擔保或其他或然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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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 技术资料 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 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采购人应退回履约保证金。

  • 約の公表) 第 32 条 受注者は、本契約の名称、契約金額並びに受注者の名称及び住所等が一般に公表されることに同意するものとする。

  • 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 緊急措置 第 40 条 法令の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振替株式等の振替を求められたとき、又は店舗等の火災等緊急を要するときは、当社は臨機の処置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ものとします。

  • 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在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另一份送上海市财政局备案。

  • 経過措置 2 この改正規定実施前に支払い又は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かった電気通信サービスの料金その他の債務については、なお従前のとおりとします。

  •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本基金将对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