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股份. 除非適用於特定基金的補充文件另有訂明,否則釐定認購價及申請基金股份的程序載列如下。基金的股份可根據下文所述條款及程序,於任何交易日按相關交易日的每股資產淨值購買。 認購指令按相關交易日適用的每股資產淨值進行。
購買股份. 12.1 股東及香港投資者應辦理的手續
12.1.1 謹請注意,香港投資者透過本公司的認可分銷商進行交易可能需要遵守彼等之間協定的相關手續。香港投資者於進行任何買賣前,應聯絡本公司的相關認可分銷商,了解該等詳情。有關認可分銷商的資料可向香港代表索取。直接向本公司、香港代表、全球分銷商或代名人遞交的申請可能會被拒絕接納。於任何指定交易日,可以一筆過投資或透過(本公司的相關認可分銷商所提供的)定期儲蓄計劃購買股份。申請認購股份必須按照下文「申請手續」所載方式辦理,投資者亦應注意下文「付款手續」所載內容。就全球分銷商於交易日上午11時30分(歐洲中部時間)前收到的認購股份申請,本公司會按該交易日該等股份的資產淨值發行股份。
12.1.2 授權法團董事有權根據申請人情況的合理理由,拒絕其全部或部份股份申請,在此情況下,授權法團董事將退回所繳款項或有關的餘下款項,風險由申請人承擔。倘若未能收到申請人應付的款項,包括任何印花儲備稅準備金,或申請人付款出現不當的延誤,包括付款支票或其他文據未能清算,則授權法團董事可取消任何先前已被接納的發行股份要求。
12.1.3 於發行整數數目股份後餘下的認購款項不可退回申請人,而將其用於發行碎股。一份碎股相當於一股較大面額股份的千分之一。
購買股份. 在無損之前授予現有股份持有人之任何特別權利下,股份可在優先、遞延、合資格或其他特別權利、特權或條件或在限制(不論有關股息、投票權、股本回報或其他)下發行(由本公司不時透過普通決議案決定(或倘未有任何有關決定,則可由董事會決定)及經特別決議案批准後,任何優先股可按應可贖回或按本公司選擇而贖回或按持有人選擇而贖回的條款發行。 發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