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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借貸權力 董事會可不時酌情行使本公司的全部權力為本公司籌集、借貸或擔保償付任何一筆或多筆資金,以及將本公司全部或部分業務、財產及未催繳資本按揭或抵押。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交付和验收 1、 交货时间: 地点: 。 2、 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 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协议终止及其他 4.1 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2 甲方如拒绝配合乙方开展尽职调查,或乙方发现有关甲方交 易存在违法违规,或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从事洗钱、欺诈、侵权、 贩毒、恐怖融资、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甲方或其 交易等被列入国际组织、中国或其他国家发布的制裁名单或制裁范围,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3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条款以及附件条款的内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在内的任何形式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乙方更新本协议版本的情形除外。
质疑处理 11.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学校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学校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学校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6)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 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9)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 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3) 在最近 6 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 2 亿元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出借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适用本条第(11)款的限制规定;同时,本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 3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1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除上述(6)、(11)、(13)、(14)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投资于高股息主题相关证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