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处理 样本条款

质疑处理. 1、投标单位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质疑处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处理. 11.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质疑处理. 3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处理.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依照有关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采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直接送达纸质版方式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质疑处理. 1、参加采购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中医药大学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质疑处理. 谈判供应商认为谈判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质疑处理. 9.3.1 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质疑处理. 27.1谈判供应商若对谈判文件、谈判结果等采购过程有疑问,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向采购人进行质疑,但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质疑处理. 1、供应商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