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置换 样本条款

债券置换.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可以结合自身经营、财务管理及存续债券情况等开展债券置换。发行人将考虑自身财务情况、资金规划等因素,适时与本期债券投资者协商债券置换并积极申报用于置换的债券。 如发行人选择开展债券置换的,发行人承诺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 发行人承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等积极沟通、协商,科学合理制定债券置换方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置换方案,妥善安排及推动债券置换工作。 2、 发行人承诺不利用债券置换业务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3、 发行人承诺申请发行置换债券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及公司债券发行等相关规则要求。 4、 发行人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置换业务规则规定和与本期债券持有人的相关约定的程序实施置换,及时披露债券置换要约公告及提示性公告、要约结果公告等。 5、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持有人未接受置换要约或置换未成功的,发行人将继续按照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约定履行偿付义务;本期债券持有人接受置换要约且置换成功的,发行人将于约定日期履行债券的注销手续。 本期债券全部未置换或全部置换成功的,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的程序及时完成本期债券的注销及摘牌工作。 6、 发行人债券置换成功的,发行人承诺按照规定和约定的程序及时申请置换债券的上市或挂牌。 发行人开展债券置换的,投资者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1、 发行人拟开展债券置换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债券置换要约。 2、 本期债券持有人接受置换要约的,应确保所持有的本期债券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如存在相关情形的,持有人不得接受要约。 3、 本期债券持有人未接受要约的,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等的约定履行偿付义务;本期债券持有人接受要约的,在债券置换完成后,应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相应债券的注销手续。 4、 本期债券持有人不得利用债券置换业务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损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 发行人关联方或其他任意第三方拟发行债券置换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承诺,将督促协助第三方提前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平等协商,科学合理制定债券置换方案,并根据相关情形变化督促协助第三方及时调整置换方案,及时告知本期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关于债券置换的调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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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入札説明書 2024年5月31日

  • 人员要求 1、 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 参加本项目的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应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3、 必须以直属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 本次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在取得公众公司的控制权后,将积极寻求具有市场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的业务并纳入挂牌公司,改善收购人资产质量,增强挂牌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提升公众公司股份价值和股东回报。

  • 保险事故 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身故保险金 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款第二项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扣除 该项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 入札執行(入札会 の日時 電子入札システム 2024/08/27(火) 14:00 - 入札結果については電子入札システムより通知します。

  • 入 札 公 告 次のとおり一般競争入札に付します。本件は、競争参加資格確認のための証明書等(以下、「証明書等」という。)の提出、入札及び契約を電子調達システム(GEPS)で行う対象案件です。

  •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