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收购的目的 样本条款

本次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在取得公众公司的控制权后,将积极寻求具有市场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的业务并纳入挂牌公司,改善收购人资产质量,增强挂牌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提升公众公司股份价值和股东回报。 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收购人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依法提请挂牌公司按照《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挂牌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组织结构、经营业务等方面进行调整,并适时修订《公司章程》。资产处置和员工聘用计划根据挂牌公司具体经营管理需要依法拟定。同时,收购人不排除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对挂牌公司其他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解禁后适时进行增持,并在限售期内就该限售股份的相关权利进行约定。收购人在制定和实施上述后续计划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利用自身资源、通过业务整合的方式,积极寻求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纳入公司,推进公众公司继续开展相关业务并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增强公众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推动公众公司快速发展。 收购人在实施相应业务时,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公众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调整。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适时对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必要的调整建议。 根据收购人与大畜投资、黑域投资、李言欣、臧真科、陆春荣、杜致远于 2019 年 8 月 6 日签订的《关于涅浦顿供应链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 本次转让全部股份交割完成后,涅浦顿应启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工作,中集物流提名 3 名董事,现有股东提名 2 名董事。为免疑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由中集物流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本次转让全部股份交割完成后,涅浦顿设总经理 1 名,设财务负责人 1 名, 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选举和聘任产生;设财务经理一名,由中集物流提名并经总经理聘任产生。为免疑义:转让日后,目标公司总经理为李言欣,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为杜致远,由中集物流委派财务经理。 涅浦顿在进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改选或任命时,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收购完成后,在对公众公司的后续经营管理中,将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调整涅浦顿的组织架构。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不排除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经营过程中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在保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出售、购买、置换、托管、租赁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现有的主要资产进行相应处置,并积极寻求具有发展潜力的投资项目纳入公众公司。 本次收购完成后,如果未来公司的业务发生调整,导致员工聘用或解聘事项出现,收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以确保合法合规,不损害现有员工的合法权益。
本次收购的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信达直接持有信达地产 796,570,892 股股份(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 27.93%);信达投资直接持有信达地产 774,518,291 股股份(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 27.16%),并通过控股子公司海南建信间接持有信达地产 10,369,100 股股份(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 0.36%),信达投资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信达地产 784,887,391 股股份(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 27.52%)。 2018 年 9 月 28 日,中国信达与信达投资签署《股权托管协议》,中国信达将所持信达地产 796,570,892 股股份(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 27.93%)除收益权、处分权、认股权之外的权利全部委托给信达投资管理。2018 年 11 月 1 日,信达投资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4 号),核准豁免信达投资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投资持有信达地产的表决权比例合计为 55.45%。
本次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收购伯格森后,将利用公众公司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寻求具有盈利潜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资产或业务,通过增加营业范围、新设子公司等多种方式择机整合挂牌公司,从而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进而提高挂牌公司的总体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收购人暂无对公众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公众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收购人暂无调整公众公司管理层的计划。未来本公司将根据公众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公众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适时提出对公众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要的调整建议。 收购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对公众公司的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将根据公众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优化公众公司的组织架构,促进公众公司快速、可持续发展。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根据公众公司的实际需要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修改公众公司章程的建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购人暂无对公众公司现有资产进行处置的计划。如果根据公众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公众公司现有资产进行处置,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众公司员工聘用计划将根据公众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进行合理调整。若根据未来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聘用或解聘的,公众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本次收购的目的.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并基于支持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决定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全自动平衡机(含高速及准高速平衡机)和自动化设备等产品领域的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和技术研发资金需求,以进一步 稳固行业地位,并加速推进新产品新项目的规模化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 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公司 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本次收购的目的. (一)优化公司治理,消除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本次收购的目的. 1、作为具有百年历史的全球领先家用电器制造商,惠而浦集团于 1994 年正式进入中国市场,先后在上海、广东和浙江等地建立了基于全球平台的现代化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并且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立了办事机构,惠而浦集团在中国销售的产品包括洗衣机、干衣机、冰箱、嵌入式厨电、微波炉等产品。 中国即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白色家电市场,也是惠而浦集团全球未来发展的重心。惠而浦中国拟通过本次收购获得上市公司 51.00%的股权,成为合肥三洋的控股股东,将惠而浦集团家用电器领域的创新技术、卓越产品和优质服务和合肥三洋丰富的本地市场运作和运营经验融合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合肥三洋的业务,将合肥三洋建设成为中国领先的、拥有强大的中国境内销售平台和具有成本优势的产品生产平台的白色家电企业。 惠而浦中国相信,此次收购将有助于深化双方的合作,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收购的目的. 根据《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监管能力提升三年专项行动(2022-2024 年)的工作方案》(冀国资发[2022]19 号),河北高速集团基于对金牛化工价值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河北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集团“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发展战略,积极推动构建资本运作平台工作。本次收购完成后,河北高速集团将适时推动现有优质资产注入金牛化工,或通过上市公司开展优质业务,丰富上市公司业务,推动上市公司的良性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股东回报。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出让人均为河北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有利于更好支持金牛化工的发展,提高经营效率,优化河北省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本次收购的目的. 本次收购系上市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致: 为实现产业链延伸,形成产业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上市 公司拟向广州宏仁、香港聚丰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无锡宏仁100%的股权,并向CRESCENT UNION LIMITED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BVI宏昌系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未直接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但与本次收购的收购人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文洋先生及其女儿Xxxxx Xxx Xxx Xxxx女士,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拟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外,并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本次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收购 ST 橙联后,将利用公众公司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寻求具有盈利潜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资产或业务,通过增加营业范围、新设子公司、注入新业务等多种方式择机整合公众公司,从而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进而提高公众公司的总体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收购的目的. (一)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提高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保障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