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在取得公众公司的控制权后,将积极寻求具有市场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的业务并纳入挂牌公司,改善收购人资产质量,增强挂牌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提升公众公司股份价值和股东回报。
本次收购的目的. 本次收购系上市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致: 为实现产业链延伸,形成产业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上市 公司拟向广州宏仁、香港聚丰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无锡宏仁100%的股权,并向CRESCENT UNION LIMITED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BVI宏昌系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未直接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但与本次收购的收购方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文洋先生及其女儿Xxxxx Xxx Xxx Xxxx女士,未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的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信达直接持有信达地产 796,570,892 股股份(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 27.93%);信达投资直接持有信达地产 774,518,291 股股份(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 27.16%),并通过控股子公司海南建信间接持有信达地产 10,369,100 股股份(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 0.36%),信达投资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信达地产 784,887,391 股股份(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 27.52%)。 2018 年 9 月 28 日,中国信达与信达投资签署《股权托管协议》,中国信达将所持信达地产 796,570,892 股股份(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 27.93%)除收益权、处分权、认股权之外的权利全部委托给信达投资管理。2018 年 11 月 1 日,信达投资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4 号),核准豁免信达投资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投资持有信达地产的表决权比例合计为 55.45%。
本次收购的目的. 为促进百大集团的长远发展,进一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并基于对百大集团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百大集团价值的认可。
本次收购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其良好发展前景的认同,收购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本次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收购伯格森后,将利用公众公司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寻求具有盈利潜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资产或业务,通过增加营业范围、新设子公司等多种方式择机整合挂牌公司,从而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进而提高挂牌公司的总体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收购的目的. 根据《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监管能力提升三年专项行动(2022-2024 年)的工作方案》(冀国资发[2022]19 号),河北高速集团基于对金牛化工价值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河北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集团“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发展战略,积极推动构建资本运作平台工作。本次收购完成后,河北高速集团将适时推动现有优质资产注入金牛化工,或通过上市公司开展优质业务,丰富上市公司业务,推动上市公司的良性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股东回报。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出让人均为河北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有利于更好支持金牛化工的发展,提高经营效率,优化河北省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本次收购的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并基于支持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决定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全自动平衡机(含高速及准高速平衡机)和自动化设备等产品领域的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和技术研发资金需求,以进一步 稳固行业地位,并加速推进新产品新项目的规模化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 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公司 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本次收购的目的. (一) 优化公司治理,消除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本次收购的目的.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