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配售 样本条款

债券配售. (1) 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为 3 倍,当期计划发行规 模为人民币 10.00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 5.00 亿元,弹性配售额为
债券配售.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债券配售. 1、 簿记管理人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2、 每个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倍数,并且不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债券配售.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为 2 倍,当期计划发行额 为 10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 6 亿元,弹性配售额为 4 亿元。 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申购总量达到基础 发行额的 2 倍及以上),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额 10 亿元全额进行配售。 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如下规则 进行配售: 1、 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条款履行责任,应按照基础发行额 6 亿元进行配售,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择期重新发行。 2、 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的,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 6 亿元进行配售。 3、 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额 10 亿元全额进行 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 6 亿元进行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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