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豁免 样本条款

债务豁免. 信达确认,对共同债务人承担代偿义务后的债务余额 132,030,513.23 元及 相应担保责任对债务人予以豁免,豁免债务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就债 务豁免通知事项,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债务人发函内容为准,信达不再另行通知债务人。 另共同债务人对其承担代偿义务的债权金额 54,000,000.00 元,向债务人实施豁免。 为支持债务人解决因资金占用追索不能带来的损失、帮助企业纾困,前述两方对债务人的债务豁免在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下不可撤销、不可变更。
债务豁免. 2.1 甲方同意以前述债权债务金额(32314852.18 元)的 85%为限对乙方进行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 1、根据甲方、刘少林和拉萨和德润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作出 的《确认书》,甲方曾向企业提供人民币 4,850,000 元作为甲方对企业的经营支 持。对于企业就上述人民币 4,850,000 元款项所应承担还款义务及其他相关的所有法律责任,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予以全部豁免,不再要求企业支付或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债务豁免. 中海外城开对公司享有 11,022 万元债权后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公司发 函进行了豁免,该豁免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送达公司时已生效,不可撤销、不可变更、不附条件。 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基于对公司剩余 13,203.05 万元债权,已向公司发函进 行了豁免,该豁免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送达公司时已生效,该豁免附解除条件, 截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依据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以及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与中海外城开、公司签署的《债务重组合同》,已确认所附解除条件未成就,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对公司的前述债务豁免继续有效,豁免后的解除风险已消除,该豁免不可撤销、不可变更。
债务豁免. 公司将毅昌模板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债务进行部分豁免,豁免金额为 112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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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LX2022CG011 号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声明与承诺 (一)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委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资产管理合同所提及的投资目标不构成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对委托财产收益状况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在某些情况下,资产委托人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甚至本金受损的风险。委托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风险偏好考虑是否适于参加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进一步承认,资产委托人完全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资产委托人投资于本资产管理计划将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7 第八条 集合计划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