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豁免 样本条款

债务豁免. 信达确认,对共同债务人承担代偿义务后的债务余额 132,030,513.23 元及 相应担保责任对债务人予以豁免,豁免债务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就债 务豁免通知事项,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债务人发函内容为准,信达不再另行通知债务人。 另共同债务人对其承担代偿义务的债权金额 54,000,000.00 元,向债务人实施豁免。 为支持债务人解决因资金占用追索不能带来的损失、帮助企业纾困,前述两方对债务人的债务豁免在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下不可撤销、不可变更。
债务豁免. 公司将毅昌模板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债务进行部分豁免,豁免金额为 1124 万元。
债务豁免. 1、 根据甲方、刘少林和拉萨和德润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作出 的《确认书》,甲方曾向企业提供人民币 4,850,000 元作为甲方对企业的经营支 持。对于企业就上述人民币 4,850,000 元款项所应承担还款义务及其他相关的所有法律责任,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予以全部豁免,不再要求企业支付或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2、 甲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销或变更上述第 1 款中任何的豁免内容。
债务豁免. 2.1 甲方同意以前述债权债务金额(32314852.18 元)的 85%为限对乙方进行债务豁免。 2.2 如法院裁决或调解或双方自行和解确认的最终金额少于 32314852.18 元(记为 N),甲方同意以该金额的 85%为限(即:豁免金额=N×85%)对乙方进行债务豁免。 2.3 如甲乙双方之间的其他纠纷导致甲方需向乙方偿付/支付相关款项,则甲方有权以已对乙方实际豁免的金额为限进行对抵。其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补偿纠纷等。
债务豁免. 中海外城开对公司享有 11,022 万元债权后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公司发 函进行了豁免,该豁免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送达公司时已生效,不可撤销、不可变更、不附条件。 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基于对公司剩余 13,203.05 万元债权,已向公司发函进 行了豁免,该豁免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送达公司时已生效,该豁免附解除条件, 截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依据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以及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与中海外城开、公司签署的《债务重组合同》,已确认所附解除条件未成就,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对公司的前述债务豁免继续有效,豁免后的解除风险已消除,该豁免不可撤销、不可变更。
债务豁免. 考虑到浙江海纳将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浙江海纳可能存在的未申报债权事宜,大地投资及网新教育同意按以下约定豁免在债务重整中产生的对浙江海纳的 9500 万元债权: 浙江海纳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实施当年豁免 6,000 万元; 至浙江海纳破产重整受理日 2007 年 9 月 14 日起满两年,即至 2009 年 9 月 大地投资和网新教育清偿或有 负债情况 ---- 清偿所有或有负债 清偿所有或有负债 大地投资豁免 3,500 万元债务 情况 豁 免 3,500 万元 豁免 3,500 万元与清 偿的或有负债的差额 不再豁免浙江海纳 3,500 万元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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