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存生息. 將保單紅利積存至契約終止為止,或保戶有請求時支付。依財政部核定之紅利分配利率(加權平均)以複利計息。
儲存生息. 本公司應於投資運用期內每屆滿一投資收益計算週期時之十五日內開始計算當次投資收益之利息,其利息係以當月保管銀行之牌告活期存款利率依據日單利方式計算;儲存生息之投資收益累積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或至本契約累積期間屆滿、被保險人身故,或本契約終止時本公司主動一併給付。 前項之投資收益給付後,投資標的價格會相對降低。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之投資運用期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投資收益給付方式。
儲存生息. 將保單紅利積存至契約終止為止,或保戶有請求時支付,依本公司宣告之紅利累積利率,採複利方式計息。 4.增加保險金額:將保單紅利移做增購保險契約,以增加保險金額。十五、什麼是「保險費自動墊繳」? 依保單條款規定,要保人若未依規定繳納保險費時,保險公司在取得要保人同意 後,得以該保險單所有之現金價值墊繳應繳保險費的制度,即為保險費自動墊繳制度。 十六、什麼是「告知事項」? 告知事項主要為要保書中有關被保險人身體狀況等之詢問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十七、要保書中對健康狀況的告知義務年期或期間(「過去兩年」、「最近兩個月」、「過去五年」等期間)如何認定? 以要保人填寫要保書所載之申請日期起回溯計算兩個月、兩年、五年稱之。十八、什麼是「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 (一)健康檢查結果異於檢查標準的正常值或參考值者。(二)醫師要求或建議作進一步追蹤、檢查或治療者。 十九、什麼是「治療、診療或用藥」? (一)治療:針對疾病、傷害等異常現象直接加以手術、用藥或物理治療、心理治療等。 (二)診療:對於身體狀況有異常之問診、檢查或治療。(三)用藥:服用、施打或外敷藥品。 二十、「住院七日以上」怎麼認定? (一)自辦理住院手續當日至辦理出院手續當日止。 (二)前述計算方式,中間如遇有轉院等中斷住院之情形時,需連續計算在內。二十一、對要保書中告知事項所列疾病名稱有疑問時,該怎麼辦? (一)詢問診斷醫師。 (二)洽詢本公司客戶服務專線:0800 -098 -889。二十二、要保書還有什麼附件? 除了要保書本身之外,尚有投保人須知、要保書填寫說明及保險單條款樣張或影本等附件,提供給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填寫要保書參考。 二十三、什麼時候需要法定代理人簽章? 未滿二十足歲者訂立保險契約時,須經其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但已婚者,不在此限。
儲存生息. 本公司應於收到投資標的發行公司相關金額後,將當期投資收益以當月保管銀行牌告之活期儲蓄存款利率,依日單利方式累積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或至本契約滿期,被保險人身故、致成完全殘廢,或本契約終止時由本公司主動一併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