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存生息 样本条款

儲存生息. 將保單紅利積存至契約終止為止,或保戶有請求時支付,依本公司宣告之紅利累積利率,採複利方式計息。
儲存生息. 本公司應於投資運用期內每屆滿一投資收益計算週期時之十五日內開始計算當次投資收益之利息,其利息係以當月保管銀行之牌告活期存款利率依據日單利方式計算;儲存生息之投資收益累積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或至本契約累積期間屆滿、被保險人身故,或本契約終止時本公司主動一併給付。 前項之投資收益給付後,投資標的價格會相對降低。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之投資運用期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投資收益給付方式。
儲存生息. 本公司應於收到投資標的發行公司相關金額後,將當期投資收益以當月保管銀行牌告之活期儲蓄存款利率,依日單利方式累積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或至本契約滿期,被保險人身故、致成完全殘廢,或本契約終止時由本公司主動一併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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