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相關疾病 样本条款

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胎盤早期剝離。 d.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母體心肺疾病: (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c)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七、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胎盤早期剝離。
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胎盤早期剝離。 d.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母體心肺疾病: (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c)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五、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國泰產物個人突發傷病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以下簡稱本附加險)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本國泰產物個人突發傷病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海陸事故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遇第二條約定之保險事故時,除依照本附加險約定給付保險金外,另依照本附加條款的約定,給付保 險金。 不保事項:適用主保險契約。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國泰產物個人突發傷病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以下簡稱本附加險)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本國泰產物個人突發傷病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航空事故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遇第二條約定之保險事故時,除依照本附加險約定給付保險金外,另依照本附加條款的約定,給付保險金。不保事項 適用主保險契約。 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國泰產物個人突發傷病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以下簡稱本附加險)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本國泰產物個人突發傷病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住院慰問保險金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治療者,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的約定,給付「住院慰問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不保事項適用主保險契約。 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國泰產物團體傷害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本國泰產物團體傷害保險職業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執行職務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執行職務之認定標準悉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最新發佈施行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中有關職業傷害規定辦理。 投保年齡之限制:本附加條款之被保險人投保年齡須年滿十五足歲。 不保事項:適用主保險契約。 承保範圍:本國泰產物個人骨折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依要保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後,附加於個人保險主契約訂立之。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下列骨折別所列骨折項目之一,並經醫師診
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胎盤早期剝離。 d.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母體心肺疾病: (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c)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七、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投保國泰產物團體海外商務旅行平安保障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本國泰產物團體海外商務旅行平安保障保險外籍人士境內商務旅行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且於境內停留期間內因發生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承保事故時,本公司依照主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前項主保險契約約定所稱之「海外」係指中華民國境內;「海外商務旅行保障期間」係指境內停留期間。 不保事項:適用主保險契約。 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國泰產物團體海外商務旅行平安保障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本國泰產物團體海外商務旅行平安保障保險海外突發疾病返國繼續住院治療保險金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對於被保險人於每一海外商務旅行保障期間內,因主保險契約第三條約定之突發疾病實際住院治療而於返國前一日內始出院,並因同一疾病於入境後一日內住院治療者,本公司對所發生返國繼續住院治療之醫院住院費用,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給付保險金,單一被保險人於每一海外商務旅行保障期間內以一次為限。 不保事項: 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投保國泰產物旅行不便綜合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本國泰產物旅行不便綜合保險國內班機延誤補償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且於國內旅遊期間內遭受主保險契約第四條第五款所稱之班機延誤時,本公司每次按本附加條款所約定之金額給付保險金。但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前項所稱之「延誤」包括發生於台灣本島內之航班。 不保事項:適用主保險契約。 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投保國泰產物旅行不便綜合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本國泰產物旅行不便綜合保險國內行李損失及延誤補償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且於國內旅遊期間內遭受主保險契約第三十條或三十一條之承保事故時,本公司每次按本附加條款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但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各以給付二次為限。本附加條款於主保險契約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約定所稱之「海外旅遊期間」改為「國內旅遊期間」。被保險人請求理賠時,因同一承保事故所致之行李損失及行李延誤,被保險人僅能擇一請求理賠。 不保事項:適用主保險契約。
分娩相關疾病. (一)前置胎盤。 (二)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三)胎盤早期剝離。 (四)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五)母體心肺疾病: 1.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2.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3.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但附加於本契約之附約、附加條款、批註條款或其他約定書,不適用本條之約定。
分娩相關疾病. (1)前置胎盤。 (2)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3)胎盤早期剝離。 (4)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5)母體心肺疾病: a. 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五、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華南產物團體重大疾病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甲型)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華南產物團體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同主保險契約。 保 險 商 品 不 保 事 項 華南產物團體癌症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加條款(日額型) 同主保險契約。
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c.胎盤早期剝離。 d.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母體心肺疾病: (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c)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七、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華南產物團體住院醫療保險(實支實付型)住院慰問保險金附加條款 華南產物團體住院醫療保險(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保險金事後選擇附加條款
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胎盤早期剝離。 d.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母體心肺疾病: (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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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落札者の決定 (1)有効な入札を行った者のうち、予定価格の制限内で最低の価格をもって入札した者を落札者とする。

  • 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易伟华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伟华先生直接持股比例为 27.45%,加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71%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拥有的控制权比例为 32.16%。易伟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关联方。

  • 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日至 2023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结束后一周。但本协议约定的续学条件出现时,续学时效按 照本协议第 6 条的约定执行。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基金融资、融券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融资、融券提供必要的协助。

  • 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

  •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图、档、卡、册等资料应做好管理和建档工作。

  •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理财产品基本信息 投资者类型 经产品销售机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具体以销售机构风险评级结果和销售要求为准。 理财产品认购起点金额 认购起点金额人民币【1】元; 认购起点金额以上按照人民币【1】元的整数倍累进认购;详见本文“三、认购”部分。 理财产品名称 中银理财-稳富(双月开)005 理财产品简称 中银理财-稳富(双月开)005 理财产品代码 WFSYK005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Z7001021000413】 投资者可根据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产品信息 理财本金/理财本金返 还/理财收益币种 人民币 理财产品管理人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理财产品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运作模式 定期开放净值型产品 募集方式 公募 产品份额类别 本产品根据产品销售机构不同,设置不同理财产品份额,每类理财产品 份额设置单独的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产品份额净值。 发行对象 A 类份额(产品份额代码【WFSYK005A】):招商银行客户专属 B 类份额(产品份额代码【WFSYK005B】):平安银行客户专属 C 类份额(产品份额代码【WFSYK005C】):光大银行客户专属 投资目标 以灵活资产配置策略力争超越业绩基准的收益水平 投资策略 本理财产品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以债券、债券回购等合理配置为主,通过在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实现跨市场、跨行业的投资运作,拓宽投资集合的有效边界。本理财产品目标是提升产品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让客户在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况下分享多市场快速 发展的红利。 募集规模上限 人民币【500】亿元。 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本 理财产品最终规模以产品管理人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理财产品份额面值 1 元 认购期 【2021】年【8】月【18】日 9:00 至【2021】年【8】月【23】日 15:30, 具体以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实际受理时间为准。 理财产品成立日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