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情况 样本条款

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情况待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后,另行披露。
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的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各种会计资料设置完备、记载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合法,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管理、 财务状况和年度资金流量情况。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强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未发现违规担保,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其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发生,报告年度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各定期报告等事宜,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能够有效运行。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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