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12 个月内不转让股份的承诺函 样本条款

关于 12 个月内不转让股份的承诺函. 收购人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如下:“本人承诺本人所持有的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严 格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18 条之规定。但本人在普瑞奇科技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在本人同一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Related to 关于 12 个月内不转让股份的承诺函

  •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基金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并就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作详细说明。

  •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

  • 直接 间接 1 贵阳城发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贵阳 汽车维修 3,100.00 - 45.00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双方权利义务 (一)投资者权利与义务

  •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协议的终止 协议生效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协议将终止:

  • 約保証金) 第4条 甲は、この契約の保証金を免除するもの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