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样本条款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天津富清、北控清洁能源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构成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任何原因出现导致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取得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以使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拥有取得该业务机会的优先选择权;如上市公司或附属企业选择承办该业务,则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不会从事该业务,本公司将就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如上市公司不承办该业务,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亦将无条件放弃该等业务机会; 3、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任何原因出现导致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取得对于从事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相同或相类似业务的企业的收购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 以使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拥有对于该等企业的收购机会,如上市公司或附属企业选择收购该企业,则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放弃该收购机会,本公司将就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如上市公司不收购该企业,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亦将无条件放弃该等收购机会; 4、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放弃上述第 2、3 点中的业务机会或收购机会,且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后续从事因该等机会产生的竞争性业务,则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分多次向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收购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5、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向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优先购买权; 6、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不会利用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7、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所得收入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造成上市 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之“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夏信德 1、截至本承诺签署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直接持有或通过他人代持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等)投资、从事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经营业务造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未在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职务;也未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的帮助。 2、本人及本人目前和未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直接持有或通过他人代持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等)开展可能对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的帮助,不会亲自或委派任何人在任何可能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任何职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3、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开展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竞争;可能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竞争:A. 停止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B. 将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纳入到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经营;C. 将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从事、参与可能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人应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发行人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本人尽力将该商业机会按照不差于提供给本人或任 何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给予发行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标的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欢、股东黄军文 1、本人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不会利用本人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2、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并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3、本人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4、如本人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获得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上市公司选择权,由其 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1、本人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不会利用本人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2、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并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3、本人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4、如本人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获得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上市公司选择权,由其 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商社集团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在中国境内参与、经营或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如因国有资产整合或其他公司债权债务重组原因使商社集团持有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的权益,商社集团承诺本着最终将其经营的与上市公司竞争性业务(“相关业务”)通过授予上市公司的优先权转让予上市公司的原则,积极改善、重组及妥善经营。 3、若商社集团知悉有商业机会可参与、经营或从事可能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在商社集团取得该商业机会后,应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上述商业机会按上市公司能合理接受的商业条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如上市公司未接受 上述商业机会,商社集团方可经营相关业务。 4、若相关业务系过渡期经营业务,当其发展成熟且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时,商社集团将以合理的商业条件积极推动相关业务注入上市公司。 5、在商社集团持有竞争性业务的 1 个月内,上市公司有权指定具有适当资格人员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有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措施及安排的监督、评估等工作,并有权就承诺措施具体落实情况直接向商社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6、专项工作小组若在上述监督、评估过程中发现商社集团可能存在不适当遵守同业竞争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有权向商社集团及上市公司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上市公司有权单方聘请具有适当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对该损害情况进行确认和测算,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商社集团承担。上市公司将前述损害确认和测算结果书面通知商社集团后 30 日内,商社集团将无条件地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或补偿。上市公司有权采取报告、公告等方式披露该等赔偿或补偿情形。商社集团除作出上述赔偿或补偿措施外,还需将竞争性业务以合理的商业条件 积极推动竞争性业务注入上市公司。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在实际经营运作过程中,将继续保持规范运作,确保与重庆百货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和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商社集团与上市公司在经营业务、机构运作、财务核算等方面独立并各自承 担经营责任和风险。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如下: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收购人承诺如下: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华德拓展、曹永欣 本公司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华德仓储外,本公司及/或子公司目前未实际经营与音飞储存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音飞储存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或子公司存在与音飞储存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将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纳入上市公司音飞储存,如存在法律障碍或盈利能力较差等原因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的,或纳入上市公司未获得音飞储存股东大会批准的,则将与音飞储存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控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将该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经营管理权托管给音飞储存,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曹永欣承诺保证华德拓展严格按照上述承诺的要求履行义务,并对该等 义务、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曹永欣、Cao Yufu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华德仓储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从事与音飞储存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音飞储存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音飞储存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承诺将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纳入音飞储存,如存在法律障碍或盈利能力较差等原因尚不具备注入音飞储存的条件的,或纳入音飞储存未获得音飞储存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则将与音飞储存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控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或将该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 经营管理权托管给音飞储存,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谢朝春 1、本人及本人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除博威合金及其控制的企业外,下同)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地方均不存在与博威合金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营。 2、本人及本人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未来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可能与博威合金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营。 3、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人或家属作为博威合金实际控 制人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在承诺有效期内,如果本人违反本承诺给博威合金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及时向博威合金进行足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