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华德拓展、曹永欣 本公司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华德仓储外,本公司及/或子公司目前未实际经营与音飞储存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音飞储存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或子公司存在与音飞储存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将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纳入上市公司音飞储存,如存在法律障碍或盈利能力较差等原因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的,或纳入上市公司未获得音飞储存股东大会批准的,则将与音飞储存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控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将该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经营管理权托管给音飞储存,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曹永欣承诺保证华德拓展严格按照上述承诺的要求履行义务,并对该等 义务、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曹永欣、Cao Yufu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华德仓储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从事与音飞储存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音飞储存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音飞储存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承诺将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纳入音飞储存,如存在法律障碍或盈利能力较差等原因尚不具备注入音飞储存的条件的,或纳入音飞储存未获得音飞储存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则将与音飞储存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控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或将该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 经营管理权托管给音飞储存,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中科信息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自营、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2、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科信息股份期间,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企业比照前款规定履行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不竞争义务;
3、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从事的业务之间构成同业竞争时,本承诺人将在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或促使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如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 进一步要求,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享有该等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4、 如从第三方获得任何与中科信息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中科信息,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
5、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同时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交易对方(中科唯实、中科仪、上海仝励)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公司将参与中科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作为交易对方,为避免与中科信息发生同业竞争,特作出如下承诺:
1、 未经中科信息同意,本承诺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自营、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构成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2、 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企业比照前款规定履行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不竞争义务;
3、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从事的业务之间构成同业竞争时,本承诺人将在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采取适当措施以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形;
4、 如从第三方获得任何与中科信息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中科信息,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
5、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同时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参见本报告书“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自本次交易交割日(以标的公司 100.00%股权变更登记到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为准)起,承诺人至少在标的公司任职 48 个月,并与标的公司签订期限不少于 48 个月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以及期 限不少于 72 个月的竞业限制协议。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类别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 KDDI 卖方同意,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在《股权购买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并促使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不直接地或间接地在标的公司设有节点的所有国家(法域),包括但不限于韩国、日本、中国、俄罗斯、香港、美国、英国以及新加坡,代表任何人从事内容分发业务,或其它与标的公司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卖方、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任何地方转售与标的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产品和服务不被禁止或限制;卖方从事任何合并或收购交易,或在该交易后经营任何公司(只 要该交易的最初的目的不是为了规避卖方前述的 义务,且交易的目标公司并不主要从事前述业务,且倘若目标公司从事前述业务,该业务的运营产生的年收入不超过目标公司年度总收入的 25%)不被 禁止或限制。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刘成彦先生、陈宝珍女士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网宿科技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也不会从事或促使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网宿科技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持有网宿科技股票期间,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网宿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网宿科技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网宿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3、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网宿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自相关损失认定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本人承诺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损失。
4、 本承诺在本人作为网宿科技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详见本收购报告书“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富电子、睿山科技、香港慧金、泓锋投资、中富兴业及实际控制人王昌民、王璐、王先锋已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补充核查期间,该等承诺内容未发生变更。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及其相关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商社集团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在中国境内参与、经营或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新奥国际 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避免和消除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标的公司在内的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商业机会和形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可能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如下:
1. 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全资或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实际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含标的公司在内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2. 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承诺将促使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全资或控股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