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不存在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伯格森将继续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伯格森(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伯格森(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程序,并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为规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收购人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水生态发生的 关联交易事项主要系为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关联销售,已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进行了公告。具体详见本收购报告书“第九节前 24 个月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的 情况”相关内容。 收购人潘军标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本人作为水生态股东期间,如本人及关联方与水生态发生交易,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审批流程,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所属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本人及所属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协议方式进行规范和约束,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保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不利用自身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或控制性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或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攸特电子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书“
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收购完成前,宏明电子与日望电子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宏明电子与日望电子股份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宏明电子拟向公司提供 1,000 万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借款时间为 12 个月,借款利率按年利率 4.785%计算,借款到期后一并还本付息。宏明电子将严格按照日望电子《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和决策程序,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收购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公司承诺将采 取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本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海尊马汽车管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马管件”)以外的其他企业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法签订交易合同,公允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与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尊马管件和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 一、 在成为正合股份的股东后,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或避免与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与正合股份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和披露义务,并按照‘等价有偿、公平互利’原则,依法签订交易合同,参照市场同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本次收购发生日 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收购人的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收购报告书“
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根据公司及收购人的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收购人关联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未与浮力森林发生关联交易。 收购人出具了《收购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承诺》,郑重承诺: 1、 收购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浮力森林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浮力森林及其下属子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浮力森林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收购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严格避免向浮力森林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浮力森林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浮力森林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公众公司资金。 2、 对于收购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浮力森林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3、 收购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浮力森林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浮力森林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浮力森林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 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 收购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浮力森林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浮力森林或其下属子公司损失的,浮力森林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收购人承担。 5、 上述承诺在收购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构成浮力森林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收购人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 24 个月内没有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没有与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交易;与公众公司不存在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不存在对更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作其他任何类似安排。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未与公众公司发生任何交易。 1、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与上海君山表面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山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2、 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收购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包括回避表决等 合法程序,不通过关联关系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任何有损君山股份和君山股份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3、 本收购人及本收购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君山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君山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为本收购人及本收购人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4、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君山股份造成损失的,本收购人将依法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