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的承诺函. 本公司/本人充分理解中国证监会关于《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中“业绩奖励安排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的要求,并承诺严格遵照该要求履行协议。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不主张任何超过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的任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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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的承诺函. 本公司/本人充分理解中国证监会关于《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中“业绩奖励安排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本公司充分理解中国证监会关于《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中“业绩奖励安排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 的 20%。”的要求,并承诺严格遵照该要求履行协议。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承诺给予铭特科技经营管理团队的业绩奖励不超过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的要求,并承诺严格遵照该要求履行协议。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不主张任何超过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的任何奖励20%(即 16,7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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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的承诺函. 本公司/本人充分理解中国证监会关于《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中“业绩奖励安排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本公司充分理解中国证监会关于《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中“业绩奖励安排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的要求,并承诺严格遵照该要求履行协议。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不主张任何超过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的任何奖励20%。”的要求,并承诺严格遵照该要求履行协议。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承诺给予铭特科技经营管理团队的业绩奖励不超过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即 16,7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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