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款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关于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 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
关于存款服务. 甲方向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相关存款服务所使用之利率基准,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不时规定同类存款服务的利率下限,亦不得低于境内独立商业银行内地提供同类存款服务之利率;
关于存款服务. 乙方吸收甲方集团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公平协商确定。存款利率上下限应 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规定,同时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并且不高于乙方向中国交建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服务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