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样本条款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 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本办法所称关联人,是指《上市规则》中所定义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于本办法;公司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适用本办法规定。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方范围 公司关联方包括下列范围: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审计委员会确认关联方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应向上述关联方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 发行人股东 2、 其他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及联营公司见本节之“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2) 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兼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的公司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存在高管关联的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1 重庆市合川区恒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行人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2 重庆市合川区川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 3 重庆兑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 (3) 其他关联公司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其他关联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1 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的少数股东 2 重庆市合川区石庙子水库工程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由本条第(二)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款第 2 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款第 2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条第(二)款第 2 项所列情形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