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10. 申报企业须知 11
其他 10.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11 -
其他 10. 招标日程安排 10
其他 10. 本《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5 年 9 月 甲 方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法定代表人 :朱弟雄 注册地址 :公安县斗湖堤镇城关 乙 方 :陈练兵(以下简称“陈先生”)身份证号 :430103196506071036 住所地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00号华盛家园0栋000房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双方”。鉴于:
(1) 湖南长信畅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是一家在中国 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315,000 元,总股本为 31,315,000 股,发行人股票已依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股票代码为 830872。
(2) 陈先生为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 9,442,039 股普通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0.15%,且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3) 凯乐科技是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挂牌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0260,并为符合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
(4) 陈先生同意就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一定期间内的业绩进行承诺,并同意就实际盈利不足的部分进行补偿。
(5) 双方就凯乐科技拟认购发行人股份一事,已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认购协议”) 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原协议生效条件尚未成就,原协议尚未生效。
(6) 原协议签署后,因市场环境近期发生较大变化,各方同意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发行股份数量、发行价格和付款方式等进行调整,进而相应调整原协议。
(7) 双方及发行人已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根据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新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 新认购协议”),约定发行人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3129.5774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凯乐科技同意按照新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2,929.5774 万股股份,以获得发行人的控制权。 鉴此,根据中国法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调整后的发行方案涉及的具体事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其他 10. 本《江苏广和慧云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4 年 8 月 16 日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签订:
1. 常州繁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繁诰网络”) 法定代表人:孟繁诰
0. 淮安繁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繁洋企管”) 法定代表人:冯名祥
0. 南通庆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庆繁投资”)法定代表人:孟庆雪
0. 邳州繁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繁荣投资”)法定代表人:孟繁诰
5. 上海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得江建设”)法定代表人:沈步英
其他 10.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10
8.2 奖励 10
8.3 保密 10
8.4 联络 10
其他 10. 谈判程序、成交原则、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 11
其他 10. 招标(采购)货物要求及相关说明…………………………………………………………………
其他 10. 本《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共同签署: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黄金”)法定代表人:宋鑫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柳荫公园南街 1 号 5-7 层乙方(“转让方”):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00 号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C2616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明理路正商木华广场 3 号楼 310-21 室 注册地址: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1001-45 室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00 号 鉴于:
0. 甲方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股票代码:600489,股票简称:中金黄金),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冶炼厂”)系甲方下属核心企业之一,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矿业”)系甲方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优质矿山企业之一,甲方为增强对下属核心企业的控制力,并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乙方所持中原冶炼厂股权;并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内蒙古矿业股权 (相关方另行签署协议)。同时,中金黄金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
2. 乙方为参与中原冶炼厂债转股的投资机构,合计持有中原冶炼厂 60.98%的股权,同意由甲方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其持有的中原冶炼厂股权。 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甲方以其向乙方定向发行的中金黄金股份为对价收购乙方持有的中原冶炼厂 60.98%的股权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其他 1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天龙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国平之 甲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天龙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苏国平(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1、 甲方(包括甲方及甲方的全资子公司)拟向包括丙方在内的乙方全体股东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拥有的乙方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乙方全体股东亦同意将上述股权转让予甲方。
2、 为实现本次交易目的,甲方与乙方全体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3、 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将更名为“安泰天龙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确认为准);甲方将其粉末冶金事业部下属难熔材料分公司的经营性资产注入乙方,并由乙方对难熔钨钼业务板块进行资产、人员、业务的全面整合。
4、 为保持市场化机制与活力,甲方拟在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证券监管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甲方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在人、财、物、产、供、销及考核激励等方面对乙方和丙方充分授权,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