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項約定 样本条款

其他事項約定. (1) 本「境外結構型商品投資(取消)申請書」之效力為”取消前有效”。客戶同意本申購申請交易尚未回報確認並扣取相關款項前,對於指定扣款帳戶內之款項不得動用。惟如於約定期限結束前交易皆未成交,則本「境外結構型商品投資(取消)申請書」將自動失效。 (2) 客戶若擬提出申購/取消申請,須於約定受理申辦信託期間截止日當天下午3:30前或截止日前之每一營業日下午3:30前,向 貴行填具「境外結構型商品投資(取消)申請書」遞交予 貴行。惟取消申購之申請,以交易尚未成交為限始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