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項約定 样本条款

其他事項約定. (1) 本「境外結構型商品投資(取消)申請書」之效力為”取消前有效”。客戶同意本申購申請交易尚未回報確認並扣取相關款項前,對於指定扣款帳戶內之款項不得動用。惟如於約定期限結束前交易皆未成交,則本「境外結構型商品投資(取消)申請書」將自動失效。 (2) 客戶若擬提出申購/取消申請,須於約定受理申辦信託期間截止日當天下午3:30前或截止日前之每一營業日下午3:30前,向 貴行填具「境外結構型商品投資(取消)申請書」遞交予 貴行。惟取消申購之申請,以交易尚未成交為限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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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事項 受益權人會議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由召集人於會後三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已知之受益權人及其他依法令或信託契約約定應通知之人。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經應通知之人書面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召集人並應留存完整之送達紀錄。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由受託人至少保存至信託關係消滅後一年。 受益權人會議以親自出席方式召開者,出席受益權人之簽名簿、出席通知書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應由受託人至少保存一年;其以書面方式召開者,應保存寄回書面文件(含表決票)之受益權人名冊。 如利害關係人對受益權人會議之決議事項提起訴訟者,依本條規定應予保存之文件,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