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交易方的内部批准 样本条款

其他交易方的内部批准. (1) 快乐永久 2014 年 7 月 18 日,快乐永久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持有的完美影视股份与金磊股份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中的相应比例资产及负债进行置换,对于差额部分,由金磊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对于置出资产,同意转让予置出资产受让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2) 天津广济 2014 年 7 月 21 日,天津广济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定,同意将持有的完美影视股份与金磊股份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中的相应比例资产及负债进行置换,对于差额部分,由金磊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对于置出资产,同意转让予置出资产受让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3) 天津嘉冠 2014 年 7 月 21 日,天津嘉冠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定,同意将持有的完美影视股份与金磊股份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中的相应比例资产及负债进行置换,对于差额部分,由金磊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对于置出资产,同意转让予置出资产受让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其他交易方的内部批准. (1) 宁波汇宁 2015年3月24日,宁波汇宁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重组方身份参与华信股份的破产重整及后续重组工作,同意有条件受让华信股份原股东让渡的非流通股股票,并按照重组方案向华信股份置入和赠送资产。 (2) 宁波同协 2015年3月24日,宁波同协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重组方身份参与华信股份的破产重整及后续重组工作,同意有条件受让华信股份原股东让渡的非流通股股票,并按照重组方案向华信股份置入和赠送资产。 (3) 宁波金投 2015年3月24日,宁波金投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定,同意以重组方身份参与华信股份的破产重整及后续重组工作,同意有条件受让华信股份原股东让渡的非流通股股票,并按照重组方案向华信股份置入和赠送资产。 (4) 宁波鸿元 2015年3月24日,宁波鸿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以重组方身份参与华信股份的破产重整及后续重组工作,同意有条件受让华信股份原股东让渡的非流通股股票,并按照重组方案向华信股份置入和赠送资产。 (5) 上海鸿立 2015年3月24日,上海鸿立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重组方身份参与华信股 份的破产重整及后续重组工作,同意有条件受让华信股份原股东让渡的非流通股股票,并按照重组方案向华信股份置入和赠送资产。 (6) 上海灵哲 2015年3月24日,上海灵哲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以重组方身份参与华信股份的破产重整及后续重组工作,同意有条件受让华信股份原股东让渡的非流通股股票,并按照重组方案向华信股份置入和赠送资产。 (7) 宁波晟业 2015年3月24日,宁波晟业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以重组方身份参与华信股份的破产重整及后续重组工作,同意有条件受让华信股份原股东让渡的非流通股股票,并按照重组方案向华信股份置入和赠送资产。 (8) 宁波汇贤 2015年3月24日,宁波汇贤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以重组方身份参与华信股份的破产重整及后续重组工作,同意有条件受让华信股份原股东让渡的非流通股股票,并按照重组方案向华信股份置入和赠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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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法性原则 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 《证券法 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通过,经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经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经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经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并经 2019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安装调试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安装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由乙方提供。 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动延长3年。甲乙双方若有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具体协议的内容执行。

  • 初始费用 (1) 投保人交纳的每笔保险费,本公司按该笔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 1%。 (2) 对于因产品转换而转入的产品账户价值,本公司不收取初始费用,后续交纳的保险费将按上述比例收取初始费用。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 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 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 货物交付 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2、 交货方式:快递 3、 收货信息: (1) 收货人:杨雷;手机号码:17709920093;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火车站街道奎屯保税物流中心西侧200米; 4、 乙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及装箱清单,甲方应为接收货物做好前期准备。如甲方不具备接收货物的条件,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重新确定交货日期。 5、 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6、 /

  •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玉长 注册资金:1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00 号 经营范围:提供经济和科技方面的信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出版 《高管信息》(限本公司内设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出版《金融世界》(限本公司内设 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中经社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