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為履行契約之需並經雙方合意者,且不影響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 样本条款

其他為履行契約之需並經雙方合意者,且不影響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 任一方於收受對方提送契約變更相關文件(含修約草案、理由及相關分析研究報告等)後,應即與對方進行協議,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如未能於相關文件送達之次日起 90 日內完成,視為契約變更不成立,應依第 20 章爭議處理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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