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變更. 一、 甲方於必要時,得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乙方變更契約。乙方於接獲通知後,應向甲方提出履約標的、履約期限或其他契約內容變更之相關文件。
契約變更. 16.1.1 除本契約中已載明之變更事項外,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雙方得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協議辦理契約變更:
1. 發生本契約之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或有情事變更之情形,致依原契約繼續履行有失公平合理或窒礙難行者。
2. 基於公共利益考量,依原契約繼續履行或處置有礙公共利益者。
3. 乙方之營運成本大幅下降或賦稅負擔大幅下降或上升非因乙方為履行本契約之行為所致時。
4. 本契約附件所載內容經調整後不影響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時。
契約變更. (一) 契約之變更,非經甲方及乙方雙方同意,做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不生效力。
契約變更. 甲方於訂房後,要求變更住宿日期、住宿天數、房型、房間數量,經乙方同意者,甲方不需支付因變更所生之費用。
契約變更. 機關於必要時得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廠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廠商於接獲通知後,除雙方另有協議外,應於 10 日內向機關提出契約標 的、價金、履約期限、付款期程或其他契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
契約變更. 契約之任何條款如有違反法令或無法執行部分,致該條款無效者,若不妨礙契約目的或其他條款之有效及適用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有效性。前述無效部分,甲方及乙方必要時得依契約原定目的更正之。
契約變更. 本契約第 1、7、8 點所載事項如有變更時,及適用(或停止適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法規權利金計收基準或優惠規定時,甲方應於「變更記事」欄內記載,並通知乙方。
契約變更. 違約責任(包括終止契約、損害賠償責任、遲延利息及違約金)
契約變更.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議訂定之。本契約內容之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為之。
契約變更. 16.1.1 契約變更之事項 本契約除契約中已載明之變更事項外,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雙方得協議辦理契約變更:
1. 發生本契約第 17 章之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或有情事變更之情形,致依原契約繼續履行有失公平合理或窒礙難行者。
2. 基於公共利益考量,依原契約繼續履行或處置有礙公共利益者。
3. 乙方之營運成本大幅成長或賦稅負擔大幅提高等非因乙方為履行本契約之行為所致時。
4. 本契約條文有未盡事宜、意義不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