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終止事由. 發生下列任一情事者,本公司得立即終止本合約,並依法令規定或於本公司認為必要時,將該等情事通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下稱「聯徵中心」):
(i) 貴寶號違反本合約或任何其他合約下之義務者(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本合約附件B第7條第a至第f項規定,允許任何第三人使用本公司提供予貴寶號之端末機,或除本合約附件B第7條第b、c及d項所規定之第三人端末機外,使用向任何其他第三人借入或以任何方式由第三人提供之端末機之情事);
(ii) 本公司有理由相信貴寶號涉及詐欺或非法營業交易或活動者;
(iii) 貴寶號被停業、解散、清算、破產或貴寶號被指派破產管理人、接管人、監督人、清算人或其他具有類似權力之人、或貴寶號聲請或同意任何為免除債權人追索之聲請或安排者;
(iv) 貴寶號對於本公司以外之第三人有債務不履行之情事,致該等債務加速到期,或使該第三人有權強制執行貴寶號之財產者;及/或
(v) 任何事件或一系列事件之發生,經本公司認其不利影響貴寶號履行本合約或任何其他合約下義務之能力者。若發生上開任一情事,貴寶號同意於24小時內通知本公司。終止合約之通知一經送達即生效力。於本公司通知貴寶號終止合約後,若貴寶號仍繼續接受消費,本公司將不就該等消費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