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16.3 投标人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投标人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 改或者撤回。 16.4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6.5 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16.6 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人 CA 密钥和企业 CA 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he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密钥加密。
対価の支払 甲は、業務完了後、乙から適法な支払請求書を受理した日から30日(以下「約定期間」という。)以内に対価を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参数说明 字段 名称 格式 参数说明 1 $PCAS10 字符串 消息 ID,语句头
计分办法 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其他事項 受益權人會議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由召集人於會後三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已知之受益權人及其他依法令或信託契約約定應通知之人。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經應通知之人書面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召集人並應留存完整之送達紀錄。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由受託人至少保存至信託關係消滅後一年。 受益權人會議以親自出席方式召開者,出席受益權人之簽名簿、出席通知書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應由受託人至少保存一年;其以書面方式召開者,應保存寄回書面文件(含表決票)之受益權人名冊。 如利害關係人對受益權人會議之決議事項提起訴訟者,依本條規定應予保存之文件,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保險契約之變更、效力暫停或終止 應經機關之書面同意。任何未經機關同意之保險(契約)批單,如致損失或損害賠償,由廠商負擔。
系统功能 3.1、 支持所有监测参数报警限一键自动设置功能,满足医护团队快速管理患者报警需求,产品用户手册提供报警限自动设置规则。 3.2、 支持肾功能计算功能。 3.3、 具有图形化技术报警指示功能,帮助医护团队快速识别报警来源。 3.4、 支持≥120 小时趋势图和趋势表回顾,支持选择不同趋势组回顾 3.5、 支持≥1000 条事件回顾。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 32 秒三道相关波形,以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 3.6、 支持≥1000 组 NIBP 测量结果的存储与回顾。 3.7、 支持≥120 小时(分辨率 1 分钟)ST 模板存储与回顾 3.8、 支持≥48 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 3.9、 支持监护仪历史病人数据的存储和回顾,并支持通过 USB 接口将历史病人数据导出到 U 盘。 3.10、 支持 RJ45 接口进行有线网络通信,和除颤监护仪一起联网通信到中心监护系统。 3.11、 支持进入夜间模式,隐私模式,演示模式和待机模式。 3.12、 配置临床评分系统,包括MEWS(改良早期预警评分)、NEWS(英国早期预警评分),可支持定时自动EWS评分功能。 3.13、 提供计时器功能,界面区提供设置≥4个计时器,每个计时器支持独立设置和计时功能,计时方向包括正计时和倒计时两种选择。 3.14、 支持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功能。 3.15、 动态趋势界面可支持统计1-24小时心律失常报警、参数超限报警信息,并对超限报警区间的波形进行高亮显示,帮助医护人员快速识别异常趋势信息。 3.16、 提供屏幕截图功能,将屏幕截图通过USB接口导出到U盘。 3.17、 支持它床观察,可同时监视≥12它床的报警信息。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分段完成履約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個別計算違約金,不受前目但書限制 契約訂有分段進度及最後履約期限,且均訂有逾期違約金者,屬全部完成履約後使用或移交之情形,其逾期違約金之計算原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