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的批准 样本条款

分包工程的批准. 承包人可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但下列情况例外: (1) 施工劳务作业分包; (2)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购买材料和工程设备; (3) 合同中已指定的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的批准.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下列情况则属例外:
分包工程的批准. 如果承包人不具备人防、消防、防雷、幕墙、采光棚(钢结构)等专项资质,必须进行分包。其它项目不允许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范围或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 由本合同承包人提供三家及以上业绩优良的专业分包单位,并按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将相关资料送监理工程师审查,报发包人审批。 (2) 发包人依法另行发包专业项目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原则向本合同承包人交纳总包管理配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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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节能产品 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合同期限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納入場所 東京都文京区本駒込 2-28-8 文京グリーンコートセンターオフィス独立行政法人情報処理推進機構 事務所内の甲が指定する場所

  • 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 催繳股款 在本細則及配發條款規限下,董事會可不時向股東催繳有關其所持股份的任何尚未繳付的款項(不論為股份面值或溢價),且各股東應(獲發不少於十四 (14)個整日的通知,其中指明繳付時間及地點)向本公司支付該通知所要求繳交的催繳股款。董事會可決定全部或部份延後、延遲或撤回催繳,而股東概無權作出任何的延後、延遲或撤回,除非獲得寬限及優待則另當別論。

  •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 供給制限等の賠償 (1) 当社が10(4)、35又は36の規定により解約をし、又は供給若しくは使用の制限、中止若しくは停止をしたためにお客さまが損害を受けられても、当社の責めに帰すべき事由がないときは、当社は賠償の責任を負いません。 (2) 当社(導管部門)が35又は36の規定により供給若しくは使用の制限、中止若しくは停止をしたためにお客さまが損害を受けられても、当社(導管部門)の責めに帰すべき事由がないときは、当社及び当社(導管部門)は賠償の責任を負いません。

  • 番 号 令和 年 月 日

  • 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