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付款/交付 样本条款

利息/付款/交付. 8.1 閣下一切欠款由到期應付日期或墊付日期至實際還款日期(判決之前或之後)應累計利息,其利率由本行決定。利息的計算基準為已過了的實際日數,根據本行計算有關貨幣之利息的慣例以一年360或365天計算,並視為按月或按本行決定的相隔時期以複息計算。 8.2 閣下將在本行提出要求時向本行償還閣下全部或部分欠款(不論到期與否),連同利息。 8.3 在日常操作過程中所作出的付款會在閣下為此目的所指定,以同一貨幣為單位的賬戶扣除。這也適用於閣下的賬戶被「凍結」的資金。本行將參考閣下以付款貨幣為單位的賬戶,決定閣下是否有足夠結餘或透支額。然而,本行可「凍結」其他貨幣的金額。如有需要,本行可以(但無義務)將以一種貨幣收取或支付的金額按本行現貨匯率兌換為另一種貨幣。本行可以就任何計算,按本行現貨匯率將金額由一種貨幣名義上兌換為另一種貨幣。 8.4 在符合適用的法律及規例下,經必要的扣除或預扣後,款項才會向閣下支付。閣下確認閣下已經(或將在相關時間)就上述扣除或預扣款項通知了在此類付款中擁有實益權益的人並確保其同意或放棄。閣下已授權本行根據相關要求向有關當局支付扣除或預扣金額。 8.5 閣下將以本行通知的合理方法,向本行支付可自由轉讓及已結算的資金。任何一方無論交付任何財產,將以本行所通知的合理方式進行。 8.6 如果在任何日期,每一方須為兩項或以上的交易以同一貨幣付款,則每一方於該日支付有關金額的責任將(按本行作出的選擇)獲解除,而原須支付較大金額的一方將須向另一方支付該金額超出較小金額之數。 8.7 閣下須應要求向本行償還閣下欠本行的所有款項(無論是否到期)。 8.8 閣下支付本行的款項應沒有任何抵銷、反索償或條件,並無一切現存及將有的稅項、預扣或扣除。倘若法律強制閣下作出任何預扣或扣 除,閣下的應付款項應相應增加至等同於未支付預扣或扣除時本行應收的金額。閣下將向有關稅務機關妥為繳付該預扣或扣除金額,並向本行提供繳付證明。 8.9 閣下的付款將以有關債務的貨幣作出。倘若本行收到用另一種貨幣支付的任何款項,其對閣下的債務構成的解除,僅以收到款項後切實可行的時間內,本行用該款項可以購入的閣下債務貨幣的淨額為限。儘管有任何判決,作為一項獨立的責任,閣下將會就任何損失及合理支出,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程度內對本行作出彌償。 8.10 本行收到的任何款項,可運用於以本行認為適當的次序減輕閣下的債務,或記入於一個暫記賬戶以保留本行證明閣下全部債務的權利。 8.11 如有必要,本行可將一種貨幣以本行決定的適用匯率兌換成另一種貨幣。 8.12 為閣下的賬戶所收到的款項或項目物件,在本行無條件地收到已結算的資金或確認收到前,不可被提取或使用,也不會賺取利息。如果款項或項目或其部分並未實際上收到,本行可從閣下的賬戶扣除一切損失及合理開支。閣下將要承擔貸記閣下的賬戶之日至其後扣款之日,任何匯率差額所引致的損失。 8.13 如果閣下未親自收取財產或文件,本行將向閣下發送該等財產及文件,所涉風險概由閣下承擔。 8.14 本行可隨時向閣下追討,包括從閣下的任何賬戶中扣除任何錯誤付款。 8.15 本行可按照市場慣例保留向閣下支付待貸記於閣下賬戶的款項所產生的利息,亦可保留代表閣下支付待付款項所產生的利息。 8.16 除另有協定者外,任何付款、交收或釐定,若於非銀行營業日到期,將改為於本行下一個銀行營業日到期。 8.17 本行向閣下支付的現金將捨去金額的分位,只取角位(或如屬日圓或其他外幣,則只取最接近的日圓或按照市場慣例的單位),即已構成悉數支付。 8.18 除另有協定者外,須由本行支付或交付的任何款項或項目只會在香港於開立該賬戶的本行辦事處支付或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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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 商务技术文件 11.2.1 投标函; 11.2.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 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 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 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 投标标的清单; 11.2.7 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 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