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 样本条款

一般情況. 在若干司法管轄區派發本基金章程及發售或購買股份可能受到限制。任何人士於任何該等司法管轄區獲得本基金章程或隨附的申請表,均不可視本基金章程或該申請表為構成向其提出認購股份的邀請,且無論如何其亦不應使用該申請表,除非在有關司法管轄區內,該邀請可向其合法提出及該申請表毋須符合任何註冊或其他法律規定即可合法進行或使用。因此,本基金章程並不構成任何人士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提呈發售或進行招攬屬不合法的司法管轄區提呈發售或進行招攬,或向不合資格提呈發售或進行招攬的人士提呈發售或進行招攬,或向其提呈發售或進行招攬即屬違法的人士提呈發售或進行招攬。擁有本基金章程的任何人士及有意根據本基金章程申請認購股份的任何人士應負責自行了解並遵從任何有關司法管轄區的所有適用法律及法規。準投資者應自行了解提出申請的法律規定及彼等各自的國籍地、居住地、註冊地或居籍地所屬國家的任何適用外匯管制規例及稅項。下列段落為股份於特定司法管轄區的發售及銷售限制;惟所列之司法管轄區名單並不詳盡,股份於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發售及銷售亦可能遭到禁止或限制。
一般情況. 所有份額持倉將以記名形式為份額持有人持有,及不會發出任何證書。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將作為所有權證據。因此,份額持有人應知悉確保行政管理人獲悉登記資料的任何變動的重要性。本產品系列理財產品可發行向上或向下調整至最接近百分之一個份額的零碎份額。有關本產品系列理財產品不保留代表不足一個份額的申請款項。行政管理人保留拒絕任何申請的全部或任何部份的權利。若申請被拒,申請款項將不計利息,以轉帳方式退回原來的扣款銀行賬戶 (一切風險及開支概由申請人承擔)或以行政管理人釐定的其他方式退回。
一般情況. 與客戶預約。 c.
一般情況. 投資於基金應被當為長線性質,並只適合明白當中所涉風險的投資者。在某一基金的投資並非完整的投資計劃。基金的投資組合的價值可能因下文任何主要風險因素而下跌,閣下於基金的投資因而可能蒙受損失。概不保證償還本金。作為閣下長線財務計劃的一部份,閣下應考慮投資於不同投資項目及資產類別,以分散閣下的投資組合。
一般情況. 與本公司資訊人員預先約定時間。
一般情況. ● 你無法肯定能夠獲利;你可能損失金錢,而收益亦非固定 – 你的投資及任何由此產生之收入可能上升或下跌。 ● 貨幣間匯率之變動可導致你的投資及由此獲得的收益升跌。 ● 股份通常被視作中至長線投資。 ● 所述的稅務處理可能變更,投資人享有的任何隱含稅款抵免會有不同,而未來亦可能改變。 ● 若收益不足以支付費用,餘額則會從資本中扣除,因而減低資本增長率。 ● 如你對投資子基金的適當性存有疑問,或不肯定完全明白所涉及的風險,我們建議你聯絡獨立的財務顧問。
一般情況. 標的物發生異常但不致影響正常運作,應於上班時間八小時內回應,若責規於乙方,乙方需於七個工作日內排除事故,修復異常狀況。 維護需求發生時,乙方接獲甲方提出「需求反應單」;但情況急迫時,甲方得逕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即時處理,乙方不得拒絕,惟事後甲方仍應填列「需求反應單」。乙方於維護完成後,應於系統登載處理結果後提供予甲方,並經甲方確認完成後,始得為服務之依據。 乙方如於預估時間內無法完成該項維護服務內容時,應立即向甲方反應與協商,並取得甲方之瞭解與同意展期,並於需求反應單上註明預定完成日期。 乙方因順利維護本系統所必需之各項資源(包括硬體及相關系統軟體等),經甲方同意後,得要求甲方提供及必要支援協助及同意使用。 乙方於進行本系統維護前,必須取得甲方同意,同時應保留所有維修記錄。 乙方在「需求反應單」提出反應,甲方應成立一內部進度控管機制,於2~4日內進行處理,並於處理狀態中適時更新且述明處理狀況,讓乙方了解所提「需求反應單」的進度。
一般情況. 8.1 本行可通知您更改本總條件。在切實可行情況下,本行將給予您 90 日事先通知。無論如何,任何涉及股票聯繫存款條文的更改, 本行會給予您事先通知。
一般情況. ▪ 中國政府於近年已實施多項稅務改革政策。現行的稅務法律及法規可能於日後加以修改或修訂。中國內地目前的稅務法律、法規及慣例日後可能作出具追溯效力的修改,而任何該等修改均可能會對附屬基金的資產價值有不利影響。此外,概不保證現時給予外國公司的稅務優惠(如有)將不會被取消,亦不保證現行稅務法律及法規日後將不會作出修改或修訂。任何稅務政策的改變均 可能導致附屬基金投資的中國內地公司的稅後利潤減少,因而減低單位的收益及/或價值。 ▪ 單位持有人應就其投資於附屬基金的稅務狀況自行徵詢稅務意見。
一般情況. 應注意中國內地稅務機關所徵收的實際課稅金額可能不同,並可能不時變動。存在該等規則變動,而進行追溯徵稅的可能性。因此,基金經理為稅項作🎧的任何撥備可能超過或不能滿足最終中國內地繳稅義務。相應地,股東可能因最終繳稅義務、撥備水平以及其認購及/或贖回其股份的時間的不同,受益或受損。 若中國內地稅務機關徵收的實際課稅金額高於基金經理所作撥備,從而使稅務撥備金額存在短缺,投資者應注意,由於有關子基金將最終承擔額外繳稅義務,子基金資產淨值減少幅度可能大於稅務撥備金額。該情況下,彼時既存及新增股東將受損。另一方面,若中國內地稅務機關徵收的實際課稅金額低於基金經理所作撥備,從而稅務撥備金額有 所盈餘,則已於中國內地稅務機關就此方面作🎧裁決、決定或指引之前贖回其股份的股東將受損,因為彼等本可從基金經理的超額撥備中負擔該損失。該情況下,若稅務撥備及較低稅率下的實際繳稅義務之間的差額可返還至有關子基金賬戶作為其名下資產,則彼時既存及新增股東可受益。無論上述條文如何規定,已於任何超額撥備返還至有關子基金賬戶之前贖回其於該子基金中所持股份的股東將無資格或無任何權利要求該等超額撥備的任何部分。 關於股東就其對任何子基金所做投資的課稅情況,股東應尋求其本身的稅務建議。 中國內地現行稅務法律、法規及慣例可能有所變動,包括追溯課稅的可能性,且該等變動可能導致對中國內地投資的課稅高於當前預期。 本章程第二部分包括關於於本公司下成立而且在聯交所上市的各子基金的特定資料,由基金經理不時更新。與各子基金有關的資料另行在附錄載明。 本第二部分每一附錄所載資料應與本章程第一部分所載資料一併閱讀。若本第二部分任何附錄的資料與第一部分所載資料有衝突,應以第二部分有關附錄的資料為準,惟該資料只適用於有關附錄的特定子基金。 各附錄所用但在本第二部分並未界定的詞彙具有本章程第一部分的相同涵義。各附錄內凡提述「子基金」指作為該附錄標的之有關子基金。各附錄內凡提述「指數」指詳細資料在該附錄列明的有關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