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 样本条款

一般情況. 在若干司法管轄區派發本基金章程及發售或購買股份可能受到限制。任何人士於任何該等司法管轄區獲得本基金章程或隨附的申請表,均不可視本基金章程或該申請表為構成向其提出認購股份的邀請,且無論如何其亦不應使用該申請表,除非在有關司法管轄區內,該邀請可向其合法提出及該申請表毋須符合任何註冊或其他法律規定即可合法進行或使用。因此,本基金章程並不構成任何人士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提呈發售或進行招攬屬不合法的司法管轄區提呈發售或進行招攬,或向不合資格提呈發售或進行招攬的人士提呈發售或進行招攬,或向其提呈發售或進行招攬即屬違法的人士提呈發售或進行招攬。擁有本基金章程的任何人士及有意根據本基金章程申請認購股份的任何人士應負責自行了解並遵從任何有關司法管轄區的所有適用法律及法規。準投資者應自行了解提出申請的法律規定及彼等各自的國籍地、居住地、註冊地或居籍地所屬國家的任何適用外匯管制規例及稅項。下列段落為股份於特定司法管轄區的發售及銷售限制;惟所列之司法管轄區名單並不詳盡,股份於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發售及銷售亦可能遭到禁止或限制。
一般情況. 利益衝突及最佳執行
一般情況. 應注意中國內地稅務機關所徵收的實際課稅金額可能不同,並可能不時變動。存在該等規則變動,而進行追溯徵稅的可能性。因此,基金經理為稅項作🎧的任何撥備可能超過或不能滿足最終中國內地繳稅義務。相應地,股東可能因最終繳稅義務、撥備水平以及其認購及/或贖回其股份的時間的不同,受益或受損。 若中國內地稅務機關徵收的實際課稅金額高於基金經理所作撥備,從而使稅務撥備金額存在短缺,投資者應注意,由於有關子基金將最終承擔額外繳稅義務,子基金資產淨值減少幅度可能大於稅務撥備金額。該情況下,彼時既存及新增股東將受損。另一方面,若中國內地稅務機關徵收的實際課稅金額低於基金經理所作撥備,從而稅務撥備金額有 所盈餘,則已於中國內地稅務機關就此方面作🎧裁決、決定或指引之前贖回其股份的股東將受損,因為彼等本可從基金經理的超額撥備中負擔該損失。該情況下,若稅務撥備及較低稅率下的實際繳稅義務之間的差額可返還至有關子基金賬戶作為其名下資產,則彼時既存及新增股東可受益。無論上述條文如何規定,已於任何超額撥備返還至有關子基金賬戶之前贖回其於該子基金中所持股份的股東將無資格或無任何權利要求該等超額撥備的任何部分。 關於股東就其對任何子基金所做投資的課稅情況,股東應尋求其本身的稅務建議。 中國內地現行稅務法律、法規及慣例可能有所變動,包括追溯課稅的可能性,且該等變動可能導致對中國內地投資的課稅高於當前預期。
一般情況. 簽賬積分不能轉讓予他人。
一般情況. 標的物發生異常但不致影響正常運作,應於上班時間八小時內回應,若責規於乙方,乙方需於七個工作日內排除事故,修復異常狀況。 維護需求發生時,乙方接獲甲方提出「需求反應單」;但情況急迫時,甲方得逕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即時處理,乙方不得拒絕,惟事後甲方仍應填列「需求反應單」。乙方於維護完成後,應於系統登載處理結果後提供予甲方,並經甲方確認完成後,始得為服務之依據。 乙方如於預估時間內無法完成該項維護服務內容時,應立即向甲方反應與協商,並取得甲方之瞭解與同意展期,並於需求反應單上註明預定完成日期。 乙方因順利維護本系統所必需之各項資源(包括硬體及相關系統軟體等),經甲方同意後,得要求甲方提供及必要支援協助及同意使用。 乙方於進行本系統維護前,必須取得甲方同意,同時應保留所有維修記錄。 乙方在「需求反應單」提出反應,甲方應成立一內部進度控管機制,於2~4日內進行處理,並於處理狀態中適時更新且述明處理狀況,讓乙方了解所提「需求反應單」的進度。
一般情況. 8.1 本行可通知您更改本總條件。在切實可行情況下,本行將給予您 90 日事先通知。無論如何,任何涉及股票聯繫存款條文的更改, 本行會給予您事先通知。 8.2 時間是根據每宗交易您所須辦理的任何事情的要素。 8.3 未經本行事先書面同意, 您在本總條件及每宗交易下的權利及責任不可轉讓、抵押或押記予任何第三方。在不抵觸前述各項的情況下, 各方及其遺產、繼承人、繼任人及受讓人均享有本總條件及每宗交易的利益, 並受其約束。 8.4 如您包括兩名或兩名以上人士, 您的責任乃共同及各別的, 而您的權力則是共同的。本行可藉着通知其中任何一人而通知您。本行可接受您們任何一人的指示, 發出收據予您們任何一人及就各方面而言與您們任何一人交易,但如本行已收到反對的書面指示則作別論。本行向您們任何一人付款或交付證券/單位,即可解除本行對您們全體的責任。在不影響本行對您任何一人權利的前提下, 本行可就您任何一人的責任作出了結或修訂或向您任何一人給予時間或其他寬免。
一般情況. ▪ 中國政府於近年已實施多項稅務改革政策。現行的稅務法律及法規可能於日後加以修改或修訂。中國內地目前的稅務法律、法規及慣例日後可能作出具追溯效力的修改,而任何該等修改均可能會對附屬基金的資產價值有不利影響。此外,概不保證現時給予外國公司的稅務優惠(如有)將不會被取消,亦不保證現行稅務法律及法規日後將不會作出修改或修訂。任何稅務政策的改變均 可能導致附屬基金投資的中國內地公司的稅後利潤減少,因而減低單位的收益及/或價值。 ▪ 單位持有人應就其投資於附屬基金的稅務狀況自行徵詢稅務意見。
一般情況. 1. 開立賬戶 1.1 請填妥並簽署本公司的表格,以及(如被要求)提供令本公司滿意的參考證明。閣下同意向本公司提供令本公司滿意的身分證明、職業證明及其他文件。本公司可能拒絕接受閣下的申請而不提供任何理由。閣下(如被要求)將在開立閣下的賬戶時存入最低存款。 1.2 閣下確認就閣下所知及所信,在任何時間向本公司提供的資料為真實及準確的。閣下已向本公司登記的資料如有更改,閣下將立即通知本公司。
一般情況. 投資於基金應被當為長線性質,並只適合明白當中所涉風險的投資者。在某一基金的投資並非完整的投資計劃。基金的投資組合的價值可能因下文任何主要風險因素而下跌,閣下於基金的投資因而可能蒙受損失。概不保證償還本金。作為閣下長線財務計劃的一部份,閣下應考慮投資於不同投資項目及資產類別,以分散閣下的投資組合。
一般情況. 本 FasTrak® 授權協議(「協議」)是與灣區過橋費管理署(「BATA」)和金門大橋、公路和交通管理局(「管理局」)(在本申請表和授權協議中統稱為「機 構」)簽訂的協議;本協議允許您使用 FasTrak® 或 FasTrak® Flex 收費感應器,在灣區州營收費大橋(Antioch、Benicia-Martinez、Carquinez、Dumbarton、Richmond-San Xxxxxx、San Xxxxxxxxx-Oakland Bay、San Mateo-Hayward 大橋)的收費通道、金門大橋、灣區快速通道上通行和使用 FasTrak® 授權的停車設施。除非另有指明,否則 FasTrak®及 FasTrak® Flex 收費感應器在本協議中通稱為收費感應器。本協議會隨 FasTrak® 申請表提供,且屬於申請表的一部份。提交 FasTrak® 申請表,即表示您確認並同意本協議的條款。本協議僅作許可用途;BATA 仍擁有收費感應器的所有權。 • 支付您 FasTrak® 帳戶應付的所有通行費。 • 根據收費感應器套裝中提供的說明,安裝並使用收費感應器。 • 遵守與州營收費大橋、金門大橋、灣區快速通道及其他 FasTrak® 設施相關的一切適用法律、法規、條例和政策,同時遵守所有 FasTrak® 收費設施所設的限速規 定。 • 在使用灣區快速通道以前,根據適用法律、法規、條例和政策,設定 FasTrak® Flex 收費感應器上的自行申明開關。 • 及時查看帳單,並通知 FasTrak® 客戶服務中心有關費用的問題。若在 30 天內未提出質疑,所有收費將被視為有效。 若已知有任何最新資訊,請通知關於您姓名、郵寄地址、電話號碼、車輛、牌照號碼以及信用卡號碼和到期日(若有)的任何變更。(請查看下方的聯絡資訊)。但是,如果您的帳戶有已關聯的信用卡號碼,FasTrak® 客戶服務中心將會在信用卡到期前,嘗試從 BATA 的信用卡處理承包商取得更新的到期日。如果無法取得更新的到期日,系統會透過帳戶所列地址寄送通知,要求您提供更新的到期日。您仍須承擔帳戶所列車輛應付的所有通行費,直到您通知客戶服務中心有關車輛所有權的變更。 與 FasTrak® 系統的互通性:當您通過標示有 FasTrak® 標誌的任何收費設施時,都可使用收費感應器來支付通行費;這些設施目前包括 SR-241、SR-133、SR-73、SR-91、 I-15、I-10、I-110、SR-125、金門大橋、七座州營收費大橋和灣區快速通道。如果您駕駛已安裝收費感應器的車輛使用任何 FasTrak® 收費設施,該收費設施的電子收費設備將會讀取您的收費感應器,並建立交易記錄。系統將根據該 FasTrak® 收費設施的規 章、法規和程序,向您的帳戶收取這些通行費。您有責任了解和遵守這些規章、法規和 程序。如果您在 FasTrak® 收費設施使用收費感應器,即代表您同意支付該 FasTrak®收費設施收取的通行費,包括任何一家機構或任何其他 FasTrak® 收費設施收取的費用。您同意,機構可為了處理和收取通行費或罰金以及執行機構政策,與該 FasTrak®收費設施的營運商及其代理人分享本申請表和授權協議包含的任何資訊。 在符合資格的停車設施使用收費感應器: 如果您並未選擇退出停車計劃,並已在 FasTrak® 帳戶中提供有效信用卡,則您的收費感應器亦可用來支付符合資格停車設施的停車費。 • 如果您選擇信用卡選項,系統將向您的帳戶收取每個收費感應器 $25 的初始預付餘額。此外,您授權 BATA 在每次通行費帳戶餘額降至充值門檻 (初始為 $15)以下時,向您的信用卡收取最少 $25 或更高的每月平均使用金額,以充值您的帳戶。 • 如果您選擇現金或支票選項,即代表您同意預先為每個收費感應器支付 $25。此外,您同意在每次通行費帳戶餘額降至充值門檻(初始為 $30)以下時,以現金或支票支付最少 $40。您同意,客戶服務中心將在您的帳戶達到零餘額前收到該款項。 • 您同意,您的充值金額和充值門檻均可隨您的每月平均使用金額而變動。 • 如果您選擇信用卡選項,系統將會自動使用您的收費感應器來支付符合資格停車設施的停車費,除非您在註冊過程中選擇退出計劃。系統將從您的預付餘額中扣取 $10 或以下的停車費。您授權 BATA 向您的信用卡收取 $10 以上的停車費。如果選擇現金或支票選項,您便不符合使用收費感應器來支付停車費的資格。您可以透過 xxx.xxxxxxxxxxxxxx.xxx 聯絡 FasTrak® 客戶服務中心並更新帳戶資訊,隨時選擇退出停車計劃。 • 您同意,若您的支票被銀行或金融機構退票,系統可向您的帳戶收取 $25 服務費。 • 您同意 BATA 可為提供額外帳單而收取服務費。請查看我們的網站,了解最新的服務費用。 • 如果預付餘額或收費感應器押金產生利息或收益,您同意放棄一切利息或收益。 若無法維持規定餘額或未妥善管理您的帳戶,可能會導致交易被當作違規來處理,並需按照法律規定支付服務費、罰款和罰金。此外,無法維持規定餘額或未妥善管理您的帳戶,可能會導致您的帳戶被關閉;並且在帳戶餘額為負的情況下,可能導致未付餘額的催款行動。 • 除預付帳戶餘額外,您同意為每個獲授權的收費感應器支付 $5 押金。如果您退還狀況良好的收費感應器,XXXX 將會退還無利息的押金。信用卡帳戶所列的前三個收費感應器無需押金。如果您選擇信用卡付款選項,即代表您同意 BATA 可就每個因使用狀況不良而退還的收費感應器,向您的信用卡收取收費感應器押金。 • 如果收費感應器無法操作 (但濫用或不當使用原因除外),並已退還給 FasTrak® 客戶服務中心,我們將會免費更換該收費感應器。 • 如果收費感應器已遺失或被盜,請即致電 (000) 000-0000 聯絡 FasTrak® 客戶服務中心。向客戶服務中心通知收費感應器遺失或被盜以前,您仍需承擔收費感應器應付的全部通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