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銀行服務. 1. 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銀行服務
1.1 本行向客戶提供銀行服務讓客戶使用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快速支付系統由結算公司提供及運作。因此,銀行服務受結算公 司不時就快速支付系統施加的規則、指引及程序規限。本部分 J 規管本行為閣下提供銀行服務及閣下使用銀行服務。銀行服務構成本行提供的整體銀行服務的一部份。凡與銀行服務相關並與本部分條文無不一致的本帳戶持有人條款(下稱「現有條款」)將繼續適用於銀行服務。就銀行服務而言,除非另有指定,若本部分的條文跟現有條款的條文出現不一致,均以本部分的條文為準。
1.2 當閣下要求本行代閣下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或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或資金轉賬,閣下即被視為已接受本部分條文並受其約束。除非閣下接受本部分的條文,閣下不應要求本行代閣下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亦不應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任何付款或資金轉賬。
1.3 在本部分,下列的詞語具下列涵義:
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銀行服務. 1. 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銀行服務
(a) 本公司向客戶提供銀行服務讓客戶使用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快速支付系統由結算公司提供及運作。因此,銀行服務受結算公司不時就快速支付系統施加的規則、指引及程序規限。本部份規管本公司為閣下提供銀行服務及閣下使用銀行服務 。銀行服務構成本公司提供的整體銀行服務的一部份。本部份補充本條款的 E 節(「現有條款」),並構成現有條款的一部份。凡與銀行服務相關並與本部份條文無不一 致的現有條款將繼續適用於銀行服務。就銀行服務而言,除非另有指定,若本部份的 條文跟現有條款的條文出現不一致,均以本部份的條文為準。
(b) 當閣下要求本公司代閣下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中登記任何識別代號 ,或代閣下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或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 進行付款或資金轉賬,閣下即被視為已接受本部份條文並受其約束。除非閣下接受本 部份的條文,閣下不應要求本公司代閣下登記任何識別代號或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 授權,亦不應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任何付款或資金轉賬。
(c) 在本部份,下列的詞語具下列定義:
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銀行服務. 1. 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銀行服務
(a) 本行向客戶提供快速支付系統服務讓客戶使用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及資金轉帳。快速支付系統由結算公司提供及運作。因此,快速支付系統服務受結算公司不時就快速支付系統施加的規則、指引及程序規限。本第 IV 部分 M 章規管本行為客戶提供快速支付系統服務及客戶使用快速支付系統服務。就快速支付系統服務而言,除非另有指定,若本第 IV 部分 M 章的條文跟本條款及細則其他的條文出現不一致,均以本第 IV 部分 M 章的條文為準。
(b) 當客戶要求本行代客戶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中登記任何識別代號 ,或代客戶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或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或資金轉帳,客戶即被視為已接受本第 IV 部分 M 章條文並受其約束。除非客戶接受本第 IV部分 M 章的條文,客戶不應要求本行代客戶登記任何識別代號或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亦不應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任何付款或資金轉帳。
(c) 在本第 IV 部分 M 章,下列的詞語具下列定義:
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銀行服務. 3.3.1 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銀行服務
(a) 銀行向客戶提供銀行服務讓客戶使用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及資金轉帳。 快速支付系統由結算公司提供及運作。因此,銀行服務受結算公司不時就 快速支付系統施加的規則、指引及程序規限。本第 3.3 條規管銀行為客戶 提供銀行服務及客戶使用銀行服務,惟個別條文的適用性受銀行提供的銀 行服務的供應情況限制。銀行服務構成銀行提供的整體銀行服務的一部份。就銀行服務而言,除非另有指定,若本第 3.3 條的條文跟本條款及細則的 條文出現不一致,概以本第 3.3 條的條文為準。
(b) 當客戶要求銀行代客戶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中登記任何識別代號,或 代客戶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或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或資金轉帳,客戶即被視為已接受本第 3.3條的條文並受其約束。除非客戶接受本第 3.3 條的條文,客戶不應要求銀行代客戶登記任何識別代號或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亦不應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任何付款或資金轉帳。
(c) 在本第 3.3 條,下列的詞語具下列定義:
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銀行服務. A 節在適用情況下,適用於在本公司的所有賬戶及由本公司提供的所有信貸便利及服務。
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銀行服務. 本行向客戶提供快速支付銀行服務讓客戶使用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及資金轉帳。快速支付系統由結算公司提供及運作。因此,快速支付銀行服務受結算公司不時就快速支付系統施加的規則、指引及程序規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