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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及费用 样本条款

利息及费用. 1、 随用金业务支持乙方每笔借款最长期限 360 天,并按日收取利息(标准利率为 0.05%/日,可根据客户资质情况实施优惠利率),每笔借款期限内每月最低偿还当月产生的利息,借款本金随借随还,已还本金不再计收利息。 2、 若乙方未在每笔约定还款日内偿还本金及利息,甲方将从约定还款日当天起依照《九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对本金收取日息万分之五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直至乙方将应偿还的随用金本息及其他款项足额存入随用金卡账户。
利息及费用. 1. 甲方对乙方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并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扣收。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 0.7 倍;对应的年化利率上限为 18.25%,下限为 12.775%;计算公式:年化利率=日利率*365(该年化利率采用单利计算方法,受每月天数不同及乙方还款情况不同等因素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 乙方名下信用卡账户的透支利率标准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信用、交易、资质等因素调整乙方的透支利率,并提前告知乙方。 2. 乙方同意甲方将其信用卡交易、利息、费用等资金记入信用卡账户,对乙方的非预借现金交易,从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五十一天。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欠款,无须支付非预借现金交易的透支利息。如乙方在到期还款日前不能偿还全部应还款项,所有交易将自记账日起,按月计收复利,已偿还部分计收自记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计收自记账日起至下一期账单日/该部分款项实际还款日(取两日期较早者)期间的利息。 3.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预借现金每卡每日限额以监管规定、甲方相关公告或其他协议约定为准。现金提取,是指乙方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现金转账是将信用卡资金划转到乙方银行结算账户或符合条件的对公账户。预借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期。 4. 乙方于到期还款日前偿还金额未达到最低还款额的,应按不足最低还款额部分的 5%支付违约金。每期最低还款额为以下部分金额之总和:对账单中未偿还的消费金额的 5%(首月账单为 10%,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有的利息及各类费用; 所有已入账未偿还的分期付款、预借现金金额;所有超过信用额度使用款项;上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金额。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用卡综合表现调整乙方名下信用卡最低还款额比例,最低还款金额以当期账单显示金额为准。 5. 溢缴款不计付存款利息,乙方信用卡账户内的溢缴款余额不得超过 5 万美元 (含等值人民币),甲方有权调整或取消该溢缴款限额。乙方可在甲方联网的各类自助机具或甲方网点柜台提取,并承担溢缴款返还手续费。溢缴款返还手续费的币种与溢缴款本金币种一致。 6. 乙方向甲方申请分期付款业务,应遵守甲方分期业务相关规则,乙方需根据交易金额及分期还款期数缴纳手续费,分期付款入账金额将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交易、还款记录情况、资信状况变化或突发性欺诈风险等情况,取消剩余期数分期付款,并将剩余款项(含本金、费用等)一次性记入乙方名下的信用卡账户,乙方应按当期对账单在到期还款日前一次性偿还。乙方在提前结清分期欠款情形下,须向甲方缴纳提前还款违约金。 7. 乙方签署本合约即表明接受申请表所载全部收费项目和条件,须按双方约定的费率和透支利率支付因持有和使用信用卡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利息,包括但不限于透支利息、挂失费、违约金、取现/转账手续费、年费等。相关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详见 《华夏银行产品和服务销售价目名录》。
利息及费用. (一)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融资利息、融券费用以及相关费用。具体利率、费率如下: 1. 融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执行; 2. 融券费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执行; 3. 罚息利率为:万分之五(日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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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払遅延利息 甲は前項の期限内に支払をしないときは、期限の翌日から起算し、支払を完了するまでの日数に応じ、民法第404条に定める利率で算出した金額の遅延損害金を乙に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委託業務の不備)

  • 遅延利息 甲が前条の約定期間内に対価を支払わない場合には、遅延利息として約定期間満了の日の翌日から支払をする日までの日数に応じ、当該未払金額に対し財務大臣が決定する率を乗じて計算した金額を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 記入例 実労時間」欄は,従事者ごとに実労時間の合計記入し,その下の段に,深夜勤務を行なった時間数を括弧書きで記入すること。ただし,深夜勤務時間帯は 22 時から 5 時までとする。

  • 认购期利息 如销售机构实时扣划投资者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申请成功确认当日(含)至认购期最后一日(不含)期间产生的活期利息将折算成产品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如销售机构先冻结客户资金,产品成立日前,认购资金按销售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该等利息不作为认购资金扣收。具体以产品销售机构规定的认购程序为准。

  • 应收利息 - 应收申购款 231,699.31

  • 補償内容 保険金をお支払いする主な場合

  •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 年龄性别错误; (4) 未还款项; (5) 合同内容变更; (6) 联系方式变更; (7) 争议处理; (8) 保险事故鉴定。

  •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 投资者信息管理 基于宁银理财履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载明的各项义务、进行服务管理和风险管理、报送监管信息、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投资者资质审核和销售适当性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义务的需要,宁银理财有权在业务办理或履行过程中直接或通过代理销售机构间接获取并报送投资者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及其持有理财产品等信息;在宁银理财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授权宁银理财向宁银理财集团成员、服务机构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