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原则 样本条款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利润分配的原则. 发行人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发行人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发行人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不断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并保持现金分红及其他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 按法定程序分配的原则; (2)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 (4) 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享有优先顺序的原则。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 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不进行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 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 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6)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利润分配的原则. ‌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为前提,以维护股东权益和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按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必须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1.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 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 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6.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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