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事件 11.1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受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1.1.1 受信人未按本合同或有关业务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额度或资金; 11.1.2 受信人未按本合同或有关业务文件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任意一期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 11.1.3 受信人以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所担保的贷款未按时偿还任意一期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的; 11.1.4 受信人向授信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11.1.5 受信人拒绝或阻碍授信人监督检查额度或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财产状况的; 11.1.6 受信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11.1.7 受信人提供的担保人/担保财产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或有关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担保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毁损、没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强制收购或执行;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授信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或担保财产价值明显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授信人认可的相应担保的; 11.1.8 未经授信人同意,受信人或有关担保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11.1.9 受信人或有关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自然人签订有损授信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11.1.10 受信人或有关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或即将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及其他权利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 11.1.11 受信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11.1.12 受信人转移个人资产,逃避债务以及出现其他损害授信人权益的行为的; 11.1.13 受信人家庭财务状态出现重大问题,或所经营的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的; 11.1.14 受信人未遵守本合同有关保证与陈述条款或发生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形的; 11.1.15 本合同有关担保人发生担保文件项下违约的; 11.1.16 受信人未履行其对授信人其他到期债务的; 11.1.17 授信人认为足以影响受信人债务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禁止行為 営業活動の禁止) 契約者は、本サービスを使用して、有償、無償を問わず、営業活動、営利を目的とした利用、付加価値サービスの提供又はその準備を目的とした利用をすることはできません。
競争参加資格 (1) 予算決算及び会計令(以下「予決令」という。)第70条の規定に該当しない者であること。 なお、未成年者、被保佐人又は被補助人であって、契約締結のために必要な同意を得ている者は、同条中、特別の理由がある場合に該当する。 (2) 予決令第71条の規定に該当しない者であること。 (3) 原子力規制委員会から指名停止措置が講じられている期間中の者ではないこと。 (4) 令和01・02・03年度(平成31・32・33年度)環境省競争参加資格(全省庁統一資格)「物品の販売」の「A」、「B」又は「C」の等級に格付けされている者であること。 (5) 入札説明書において示す暴力団排除に関する誓約事項に誓約できる者であるこ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 发包人依据 5.2.3 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 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包括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的采购,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 因发包人采购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缺陷、延误抵达现场,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 13 条变更和合同价调整的约定执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发包人负资修复或重新订货。如委托承包人修复,作为变更处理。 (3) 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境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1.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 承包人应依据 5.2.3 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 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并作为变更处理。 (3) 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和(或)清单。 6.1.3 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 承包人应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相关工程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 6.1.4 工程物资所有权 承包人根据 6.1.2 款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并支付了采购进度款,其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工程查驗 1. 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依規定辦理自主檢查;監造單位/工程司應按規範規定查驗工程品質,廠商應予必要之配合,並派員協助。但監造單位/工程司之工程查驗並不免除廠商依契約應負之責任。
数据保护 无论是在本地司法管辖区或海外处理客户信息,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客户信息将受到汇丰集团成员及其员工以及第三方均需遵守的严格的保密及安全规范的保护。
监管机构 指对管理人(包括本理财计划管理人、所投资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受托人、相关投资顾问等)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汇管理局、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等。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工程及材料機具設備之檢(試)驗 廠商請款之審核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