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综合评审表 评审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及依据 价格 20 分 进入综合评审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20 服务方案 整 体 设 想 (6 分)
禁止行為 営業活動の禁止) 契約者は、本サービスを使用して、有償、無償を問わず、営業活動、営利を目的とした利用、付加価値サービスの提供又はその準備を目的とした利用をすることはできません。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付、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 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 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 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寄送或上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发生变更,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预留印鉴。存款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 书面通知对方。 (7)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权证估值方法 (1) 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競争参加資格 (1) 予算決算及び会計令(以下「予決令」という。)第70条の規定に該当しない者であること。 なお、未成年者、被保佐人又は被補助人であって、契約締結のために必要な同意を得ている者は、同条中、特別の理由がある場合に該当する。 (2) 予決令第71条の規定に該当しない者であること。 (3) 原子力規制委員会から指名停止措置が講じられている期間中の者ではないこと。 (4) 令和01・02・03年度(平成31・32・33年度)環境省競争参加資格(全省庁統一資格)「物品の販売」の「A」、「B」又は「C」の等級に格付けされている者であること。 (5) 入札説明書において示す暴力団排除に関する誓約事項に誓約できる者であること。
违约事件 11.1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受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1.1.1 受信人未按本合同或有关业务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额度或资金; 11.1.2 受信人未按本合同或有关业务文件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任意一期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 11.1.3 受信人以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所担保的贷款未按时偿还任意一期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的; 11.1.4 受信人向授信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11.1.5 受信人拒绝或阻碍授信人监督检查额度或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财产状况的; 11.1.6 受信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11.1.7 受信人提供的担保人/担保财产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或有关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担保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毁损、没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强制收购或执行;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授信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或担保财产价值明显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授信人认可的相应担保的; 11.1.8 未经授信人同意,受信人或有关担保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11.1.9 受信人或有关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自然人签订有损授信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11.1.10 受信人或有关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或即将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及其他权利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 11.1.11 受信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11.1.12 受信人转移个人资产,逃避债务以及出现其他损害授信人权益的行为的; 11.1.13 受信人家庭财务状态出现重大问题,或所经营的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的; 11.1.14 受信人未遵守本合同有关保证与陈述条款或发生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形的; 11.1.15 本合同有关担保人发生担保文件项下违约的; 11.1.16 受信人未履行其对授信人其他到期债务的; 11.1.17 授信人认为足以影响受信人债务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理财销售系统或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认购的情况消除时,产品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认购业务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