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は、本規約に従い信用販売を行うとともに、当社が定める規定、ルール及び指示等(改定された場合は改定後のものを含む 样本条款

加盟店は、本規約に従い信用販売を行うとともに、当社が定める規定、ルール及び指示等(改定された場合は改定後のものを含む. を遵守するものとし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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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そ の 他 (1) 上記2.に示す資格を有しない者及び入札に関する条件に違反した入札は無効とする。 (2) 落札決定にあたっては、入札書に記載された金額に当該金額の100分の10に相当する額を加算した金額(当該金額に1円未満の端数があるときは、その端数金額を切り捨てた金額)をもって落札価格とするので、入札者は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に係る課税事業者であるか免税事業者であるかを問わず、見積もった契約希望金額の110分の10

  • 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

  •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并保证上述事宜按时进行。 6.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 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 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按时拨付相关款项的,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 证券账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由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

  • 投标邀请 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

  • 经营情况 惠州燃气成立于 1999 年 1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 8,000.00 万元,主要经营石油气和天然气销售业务。燃气管网已经覆盖惠城区以及仲恺高新区、惠东巽寮、博罗部分区域,并拥有数码园门站、数码园 LNG 气化站、三栋 LNG 气化站等 11 座燃气场站。 截至 2020 年末,惠州燃气总资产为 109,764.26 万元,净资产为 23,762.20 万元,2020 年度惠州燃气实现营业收入 39,660.73 万元,实现净利润 2,327.07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