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实施. 37.3.1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审查批准或备案的勘察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发包人及要求、设计顾问人指示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
37.3.2 承包人应核查并在勘察报告及后续设计文件中明示工程项目工程场地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给水管道、燃气管道等分布情况。
37.3.3 勘察现场遇到地下文物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
37.3.4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进入勘察工作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因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勘察工作现场,导致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责任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