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联络 样本条款

通讯联络. 1.5.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通讯联络. 报告、报表、通知及其它通讯可能送达至客户的电子邮箱或申请表上客户的地址。所有如此送出的通讯联络,不论是电邮、邮寄、电报或其它方式,一旦投入有关邮政机构,或经发送机构收受,即被认定已由艾德金业发出,且被认定已送达客户本人,不论客户是否实际收到。
通讯联络. ‌ 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 任命、指令、要求、意见、证明、证件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收到后方能生效。
通讯联络. (一)客户应保证其所提供的通讯联络方式是有效的,在发生变更后也应及时通知银行。银行按客户提供的通讯方式、地址发送相关信息,不论该信息以何种形式发送,一旦被发送机构(邮局、移动通信运营商、网站等)所接受即被认定已经送达客户本人,不论其是否实际收到。
通讯联络. 退6.1 还 通讯形式 发 送 讯 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另一方当事人通讯,另一方当事人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
通讯联络. 客户应保证其所提供的通讯联络方式是有效的,在发生变更后也应及时通知银行。银行按客户提供的通讯方式、地址发送相关信息,不论该信息以何种形式发送,一旦被发送机构(邮局、移动通信运营商、网站等)所接受即被认定已经送达客户本人,不论其是否实际收到。 因网络、通讯或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银行的原因造成短信未发送成功、延迟发送或信息失真,或接收方未收到或未准时、准确收到短信,不属于银行责任,客户可通过银行提供的其他渠道进行交易及时确认。
通讯联络. 报告、报表、通知及其它通讯可能送达至客户于开户申请时所提供的电邮地址及住址或客户不时以书面方式(香港客户)和网上登入方式(国内/海外客户)向本公司更新的电邮地址及住址。所有如此送出的通讯,不论是邮寄、电邮或其他方式,一旦投入有关邮政,或经发送机构接收,即被认定已由本公司传出,且被认定该通讯已送达客户本人,不论客户是否实际收到。
通讯联络. 报告、报表,通知及其它通讯可能送达至交易人的电子邮件、申请表上的地址或交易人不时以书面方式向FXCM指定的其它地址。所有如此送出的通讯联络,不论是邮寄、电报或其它方式,一旦投入美国邮政,或经发送机构收受,即被认定已由FXCM传出,且被认定已送达交易人本人,不论交易人是否实际收到。
通讯联络. 2.13.1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通讯联络均须以书面形式并可由邮寄、电传、传真或送交的方式传递。为收发方便,每次联络须清楚写明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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