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费.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版)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的 30%计取。 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现场水电、生活设施、临时便道、废水、废土处理等)由勘察人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勘察人的工作人员的生产生活等相关一切费用都包含在勘察费中。
勘察费. 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并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勘察费用结算价款的 30%,勘察成果资料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结算资料经财政局审核后 28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勘察费用结算价款的 50%;道路路基完成后 28 天内支付至勘察费用结算价款的 7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 30 天后,发包人结清勘察费,不留余款。
勘察费. 5.1.1 勘察费在合同协议书中予以约定。勘察费包括勘察人为完成本合同全部义务而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和利润。
勘察费. 5.1.2 合同价格形式: 。
勘察费. 人民币(大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