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4 家全资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4 家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一”,4 家全资子公司各自简称为“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一”)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二”)合称为“丙方”。相关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条款如下: (一)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 后,甲方二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二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二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二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4 公司、42 家全资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4 家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一”,4 42 家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一”,42 家全资子公司各自简称为“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一”)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二”)合称为“丙方”。相关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条款如下:
(一)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 后,甲方二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二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以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二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二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二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4 家全资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4 家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一”,4 家全资子公司各自简称为“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一”)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二”)合称为“丙方”。相关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条款如下公司、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一”,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为“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为“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称为“丙方”。相关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条款如下:
((一)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云网项目、科创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 后,甲方二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二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二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二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二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 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4 家全资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4 家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一”,4 家全资子公司各自简称为“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一”)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二”)合称为“丙方”。相关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条款如下:
(一)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 后,甲方二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公司与中海油能源发展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洋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 1: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中海油能源发展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洋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8 修正)》、《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8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二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二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二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
1、 甲方
2、 乙方、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 1 之全资子公司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 271388754722。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 之海底管道巡检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 1 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 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齐飞、龙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 甲方 2 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壹仟万元整)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二者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甲方保证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均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实施任何违反前述规定的非法行为。
10、 甲方承诺资金的来源、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11、 在乙方因接受监管机构或国家有权机关进行反洗钱检查和调查时,乙方需要甲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作出相关说明的,甲方应积极予以提供或协助。
12、 丙方发现甲方
1、 甲方
2、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为避免疑问,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
13、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4、 本协议自甲方
1、 甲方
2、 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或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15、 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
1、 甲方
2、 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4 家全资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4 家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一”,4 家全资子公司各自简称为“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一”)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二”)合称为“丙方”。相关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条款如下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一”,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为“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称为“丙方”。相关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条款如下:
(一)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 后,甲方二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二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二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二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二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规范运作》规定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二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二 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二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二)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联席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4 家全资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4 家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一”,4 家全资子公司各自简称为“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一”)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二”)合称为“丙方”。相关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条款如下公司作为甲方 1,浙江泰瑞装备有限公司作为甲方 2(“甲方 1”、“甲方 2” 以下合称“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作为乙方,财通证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1、 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2”),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 后,甲方二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甲方 1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到位后由甲方 2 作为募投项目建设主体,甲方 1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以增资方式或者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从专户 1 支付至专户 2 中。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二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二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二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丽兰、何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因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丙方应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丙方可以要求甲方或甲方单方面可以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并书面告知甲方、乙方。
9、 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10、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1、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适用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2、 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四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