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二 样本条款

协议二. 关于后勤服务及生活设施有偿使用协议》
协议二. 煤炭产品销售合同》。公司作为平顶山矿区主要的冶炼精煤和动力煤生产企业,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的煤化工、发电、供热等企业同处平顶山矿区。为满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包括其下属公司)生产用煤的需要,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销售煤炭产品。对于关联方购入煤炭产品后再直接对外销售,或经过简单加工后对外销售的贸易用煤,公司原则上不予供应。合同双方同意参照煤炭产品公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煤炭产品的交易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向非关联方重点用户的销售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的调整同步调整。协议有效期三年。
协议二. (一)《债务抵偿协议》的相关方
协议二. 甲方(出卖人):科陆中电绿源(天津)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买受人):河北建清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标的车辆:121 台新能源汽车
协议二. 公司与河南力旋之《战略合作协议》 1.合作内容
协议二. 关于与四川智慧绿动能源有限公司的《光伏制氢补充城市燃气及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协议二. 山西国新中昊盛天然气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二. 扁钢购销协议书》
协议二. 甲方(出租方)(子公司):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关联方):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租赁标的: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75,529 平方米房产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8 年,即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止。
协议二. 甲方: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上海柏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