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 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附属于 前述医院或单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等或相类似的医疗 机构. 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 全日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ICS 03.060 A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金 融 行 业 标 准 JR/T 0083—2013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2014 - 1 发布 2014 - 1 实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II 引言 III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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