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通知 样本条款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开工通知. (1)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交开工申请书5天内完成审核(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需要 除外)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3天内开工,然后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均衡地施工。
开工通知. 经发包人同意和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开工通知. 将通用条款第 7.3.2 项修改为:“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的许可。经发包人同 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开工通知. 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成交供应商有权提出 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