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样本条款

协议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1、 公司名称:上海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袁明照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30 日 营业期限:1997 年 12 月 30 日至不约定期限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 517 号三楼、四楼、五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酒类经营;药品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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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主体 甲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 公司名称:山西小浪底引黄水务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L97XN29;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唐槐路77号孵化基地5号楼858室; 5、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 法定代表人:宋建庆; 7、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8日; 8、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务一体化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检修维护;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供水;建筑材料、机电设备、供水设施设备的经营与销售;食品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物业服务;文化宣传;旅游开发;机械设备、自有场地、自有房屋租赁;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及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股东: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10、 韩建河山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与对方发生业务往来。

  • 协议终止 本协议及《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 直接 间接 上海奉贤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40,000.00 70.00 上海奉贤申龙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 600.00 50.00 35.00 上海市自来水奉贤有限公司 上海 62,412.52 100.00 上海奉贤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 3,000.00 100.00 上海奉贤贤达水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 100.00 100.00 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排水运营有限公司 上海 3,000.00 100.00 上海奉贤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上海 2,500.00 100.00 上海南桥客运汽车站有限公司 上海 1,711.00 90.00 上海市奉贤区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 150,000.00 100.00 上海奉通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 5,000.00 100.00 上海缘贤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 100.00 100.00 上海贤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 10,000.00 100.00 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 200.00 100.00 上海肖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 30,000.00 90.00 上海贤通快速公交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 10,000.00 100.00 上海奉贤停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 1,000.00 100.00

  • 协议生效 甲方通过乙方线下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且乙方盖柜面业务章后生效(为避免歧义,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在本协议的签字仅为乙方内部风险控制要求,并不作为协议成立的条件,下同)。 甲方通过乙方线上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可视柜台等)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后生效。

  •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优卡迪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

  • 费用的种类 本产品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超额业绩报酬以及产品运作和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资金汇划费、结算费、交易手续费、注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账户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投后管理费、项目推荐费、财务顾问费及本理财产品合同另行约定应由产品承担的费用等。

  • 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 项目管理 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施工或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

  • 协议终止及其他 4.1 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2 甲方如拒绝配合乙方开展尽职调查,或乙方发现有关甲方交 易存在违法违规,或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从事洗钱、欺诈、侵权、 贩毒、恐怖融资、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甲方或其 交易等被列入国际组织、中国或其他国家发布的制裁名单或制裁范围,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3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条款以及附件条款的内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在内的任何形式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乙方更新本协议版本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