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时间 样本条款

出资时间. 甲方登记为项目公司股东后(自项目公司就本次增资事项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下同),甲方、乙方应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以货币方式缴足各自认缴的全部注册资本。认缴期内,各方应根据项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相关合作协议等安排,同时按出资比例分期缴足出资,甲方对项目公司的实缴出资进度比例与乙方当期的实缴出资进度比例相同。 各方应依约及时将出资款汇入项目公司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
出资时间. 公司在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协议约定投资款。本次投资款全部用于标的公司核心业务的推广、研发、生产及 董事会决定的其它与核心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支出。投资款支付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等全部手续。
出资时间. 公司在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股权款支付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等全部手续。
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且黄浦区国资委批复同意本次增资事项后 7 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总金额一次性足额存入丙方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千分之三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出资时间. 3.2.1 注册资本 4 亿元应于显示模组一期项目建设期内全部到位。 3.2.2 显示模组一期项目所需设备应于显示模组一期项目公司设立后 5 个月内,由甲方指定企业负责安排以融资租赁等方式获得。
出资时间. 股东首期出资,在本协议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 甲方以实物资产出资 156,729.45 万元缴付验资;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25,270.55 万元缴付验资; 丙方以货币出资 10,400 万元缴付验资。 剩余的:甲方货币出资 26,000 万元;丙方的货币出资 41,600 万元,在公司注册设立后两年内陆续到位。
出资时间. 合资公司开立银行账户三个工作日内,三方各按自己股权的 25% (合计 1,250 万元)汇入合资公司的账户作为第一期注册资金投入。 剩余注册资金于新船建造启动之日前 10 日内一次性缴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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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订立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 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其承诺真实、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合同当事人 (1)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 フリガナ 還付金受取りのための口座 (住宅名義人の口座に限る) いずれかの□に○印 を付けてください。

  •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21,822.56 2,586,309.90 2,208,271.6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793,559.28 2,154,116.40 1,748,001.51 应收票据 340,453.06 548,891.23 266,818.74 应收账款 1,453,106.22 1,605,225.17 1,481,182.76 应收款项融资 66,418.37 203,406.93 预付款项 748,743.58 671,396.22 847,387.49 其他应收款(合计) 1,116,830.19 1,042,299.09 959,604.67 应收股利 1,616.54 1,430.71 1,186.39 其他应收款 1,115,213.65 1,040,868.37 958,418.28 存货 5,036,116.62 5,331,451.84 5,345,892.10 合同资产 2,956,839.55 1,960,809.90 1,823,545.9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98,968.69 86,276.76 95,680.21 其他流动资产 521,387.10 413,961.47 375,537.09

  • 徵收土地原因 屏東縣政府為辦理經濟部水利署 103 年度核定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直轄市、縣(市)管河川、區域排水第一期治理工程執行計畫」及 104 年核定「 八甲頭新埤支線(第一期)排水改善工程」等 12 件用地徵收案之興辦事業計畫同意辦理(附件一),以解決目前屏東縣恆春鎮、車城鄉部分地區之淹水情形,疏導保力溪排水水流及增加通洪斷面,故必須徵收本案工程所需之土地。

  • 安全対策 受注者は、業務従事者等の生命・身体等の安全優先を旨として、自らの責任と負担において、必要な安全対策を講じて、業務従事者等の安全確保に努めるものとする。 (業務災害補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