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样本条款

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拥有乙方在维护服务中所有技术资料及相关文档。 2. 甲方拥有对维护服务中的所有知情权、询问权及掌握项目进度的权力。 3. 乙方必须管理好自己的维护服务人员,乙方(含乙方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不得将第二条所及的保密内容非法披露给外单位、转让给第三者或自行使用。 4. 乙方必须保证它所持有和控制的所有的保密信息得到安全和可靠的保存,所有储存信息的介质也必须得到充分的保护以防止信息未经过授权的使 用或复制。如果任何保密信息发生任何遗失、泄漏、损失或未经授权的 披露,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5. 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或者在甲方出具书面要求后,乙方应迅速将保密信息交回给甲方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所有与保密信息有关或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材料,及所有此类保密信息或相关文件的拷贝,无论是以何种介质保存。 6. 除为实现本协议目的而必需的情况外,保密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复制品仍然是甲方的财产。
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详见框架协议文本。
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的起止日期; 年满16周岁运动员本人或未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和指纹印; 注册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违反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签署协议的日期; 其他协议所包含的内容。 注册单位应当自代表资格协议签定之日起3个月内为运动员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代表资格协议自动失效。
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当依据乙方的投票意向就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协议双方事先确定的一致的投票意见对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向股东会行使提案权,但不包括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以上一致行动表决权对应事项不应包括涉及股份处分、变动等与股份财产权益相关的事务,前述事务应由甲方自行决定表决权的最终行使。 2、 甲乙双方应当针对下列事项协商行使表决权:协议双方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前须充分沟通协商,就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 3、 在本协议生效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 个人事务将所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益;或以明显高于市场利率对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 权益。 4、 本协议所涉乙方一致行动,包含乙方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5、 本协议生效期限内,乙方应始终保持对于公司、北京山谷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山谷网络技术服务中心 (有限合伙)的绝对控制地位;乙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北京山谷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郑州山谷网络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财产权益,以及北京山谷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山谷网络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无论发生任何形式的变动(如有),始终受本协议所涉一致行动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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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必须按时将鱼塘交给乙方使用,并确保承包鱼塘的权属无争议。 2. 甲方提供现有的道路及配套设施给乙方使用(相应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协助乙方做好治安工作。 3. 乙方承包后必须依法依规使用,不能违反该土地的使用性质去使用土地,乙方不得随意改变鱼塘的用途,不得损坏鱼塘及配套设施,否则负责赔偿,鱼塘的配套设施及随着物承包时双方清点(见附件)。 4. 乙方承包后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负盈亏。 5. 乙方签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5000元。该款作为乙方履约合同的保证,如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乙方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则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毁约,则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6. 如乙方需在承包的范围内搞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到相关部 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职能部门强拆时不作任何补偿。 7. 如甲方需在乙方承包范围内搞建设,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有权终止合同,退还当年未满期限的租金。 8. 乙方承包后必须配合街道有关美丽田园的建设,不能乱搭乱建,建设看护房必须按照街道有关的要求规范建设,并确保周边环境整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按一年的承包款计)。 9. 如政府部门对该承包地征用的,则应提前 3 个月通知乙方,承包款按实际年限及实际面积计算,征地款归甲方,除乙方承包后投入的青苗款及拆迁费归乙方外,其余归甲方。 10. 如政府对该承包的土地给予补贴的,则该补贴归甲方所有。 11. 承包期间如乙方需转让或转包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2. 承包期满,所有不动产(如房屋、树、水电设施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包括乙方承包后投入的不动产),甲、乙双方在承包期满前一年,对不动产进行清点,作为期满移交的依据,乙方不得人为毁坏,否则负责赔偿。 13. 乙方不能在承包范围内饲养鹅、鸭等污染环境禽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 当鱼塘的水位即将倒渠入住户的房屋内时,收到反映乙方必须配合做好疏水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 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进行建设。若需要在该地块 上进行建设,必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用地及报建手续,手 续完善后才能进行建设,且必须做好扬尘防止措施、安全生产措施,遵守相关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

  •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的要求,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甲方利益。 3.22 乙方有义务确保所管理的理财产品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3.23 乙方有义务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3.24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甲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3.25 乙方有义务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应支付甲方的理财资金本金(如有)及收益(如有)划入到甲方相关资金账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和收益无法入账的,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修正,仍然因甲方原因无法入账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通过代销机构投资乙方理财产品时,乙方将本金及收益划入代销机构指定账户后,即视为已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如因甲方或代销机构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本金或收益无法划入代销机构指定账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26 乙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方式和标准详见《理财产品说明书》。乙方亦有权依照法律或国家政策规定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但须在调整前通过《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构成理财产品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理财产品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渠道后签署本协议,并在签署本协议后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持续关注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内容。 3.27 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3.28 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根据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的需要,独立对理财产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乙方可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产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3.29 乙方有权以产品管理人名义,全权负责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理财产品资产的管理,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例如参加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相关的所有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代表投资者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委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重整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3.30 在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有权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理财产品进行维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等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3.31 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决定理财产品资金本金和收益分配方案。 3.32 因监管政策变化、《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或其他必须原因而调整理财产品销售、成立、开放或到期终止计划的,乙方应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方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告知甲方,如甲方不接受的可以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处理。 3.33 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有权拒绝/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认(申) 1. 因不可抗力影响; 2. 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出现异常,导致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时; 4. 触动巨额赎回(指开放式理财产品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的赎回行为,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限制,或当认(申)购金额将导致理财产品规模大幅波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时;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存款资金来源合法,存款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2、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债权债务纠纷导致甲方活期账户被司法机关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导致存款本金不能从其账户足额划转结构性存款账户的,本协议不生效,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4、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前述存款本金被乙方冻结,并不意味着本协议项下结构性存款业务交易已成交,仅在本协议签署且甲方相应存款本金成功划转至结构性存款账户内的情况下,本协议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起息日生效。 5、 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对甲方相关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扣划等相关操作,无须经甲方另行同意。 6、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或被司法、行政机关等机构采取冻结、处置等强制措施而导致扣划、存入不成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甲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8、 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可凭本协议冻结甲方活期账户内资金,冻结金额为本协议项下甲方申请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存款本金金额。 9、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以及说明书的约定将应支付的存款本金(如有,下同)及利息(如有,下同)划入甲方活期账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存款本金与利息无法入账的,甲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 担任何责任。 10、 乙方应按照说明书的规定披露业务相关信息。 11、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12、 乙方应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切实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产品销售需要进行的披露除外。 13、 在产品募集期间,甲方有权继续存入或撤销产品交易申请。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存款人改变决定,可以撤销产品交易,撤销后乙方对甲方的全部投资款项进行解冻。产品成立后,在产品存续期间,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允许提前支取。产品到期后,不支持自动转存。 14、 在产品募集期和投资冷静期,对于冻结的产品本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产品到期后本金及利息无法划入活期账户的,超过原定存期部分,本金及利息不再计息。 15、 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双方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双方确定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 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 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