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因国家重大法律、政策发生变动或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造成协议不能政策履行 样本条款

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因国家重大法律、政策发生变动或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造成协议不能政策履行.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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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规模 主项目总用地面积 76083.2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面积 3070.40 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 3920.36 平方米,主要包括 高层住宅楼、幼儿园、商业建筑;地下室建筑面积 34996.75 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和小区配套设备用房。

  • 显示器 ≥23.8 寸液晶显示器

  • 審查、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者。

  • 客户确认栏 本人确认认购本结构性存款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本结构性存款完全适合本人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确认长沙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结构性存款说明书》、《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结构性存款业务协 议》、《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结构性存款投资者权益须知》中限制本人权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长沙银行责任或长沙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予以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本人确认如下: (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所有风险。)

  • 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 承诺与保证 1、 乙方承诺并保证项目在南京高新区内属地经营并且纳税期限不低于 20 年;自新公司设立年度起,若因乙方项目原因提前停止经营纳税,则乙方或新公司应返还甲方给予的相关扶持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土地优惠、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对应的资金及利息。 2、 乙方承诺并保证新项目遵守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监察等部门的管理规定及要求。 3、 乙方承诺并保证能够履行投资协议,并缴纳 40 万元做为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履行投资协议,则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 14 天内签发竣工付款证 书,并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90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 结算服务 (1) 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 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 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 协议的终止 (1) 在下述情况下,甲方可通过发出书面通知书的方式,部分或全部终止协议,且该终止协议的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